發生車禍住院的醫藥費是否可以申請理賠?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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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amian
at 2010-01-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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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騎車被人家撞之前住院頸椎開刀差點掛掉住院住了兩個多月醫藥費加起來8萬多(有健保)我都有這些收據車禍肇事的方面對方已經被判刑4個月民事賠償部份已經進入民事庭(還沒開庭)我親戚跟我說收據的部分可以跟對方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因為那是算強制險的ㄧ部分我有打去問對方的保險公司他跟我說醫藥費可以先拿不過要從判決的理賠金扣除請問這是真的嗎?住院的這筆醫藥費視算政府會補助還是從理賠金扣?(目前民事庭還沒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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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dele avatar
By Adele
at 2010-01-27T04:01
發問嘴炮王大大您好,針對問題解說如下僅供您參考之:A:『他跟我說醫藥費可以先拿不過要從判決的理賠金扣除請問這是真的嗎?』Q:車禍事故理賠有二【一】無過失主義『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理賠』:有受傷即可申請理賠「20萬內、殘廢另依等級最高150萬」。1、醫療收據:例如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附正本收據或副本蓋「與正本相符」)。如果令尊有其他保險(意外險、勞保),亦可重複、多方申請理賠(重複收據及診斷書)。2、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以至合格醫療院所,總金額兩萬為限。3、看護費用:聘請特別護理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4、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500元為限、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二】依過失『肇事責任、一般以百分比之比例』,傷者可向另一方求償之項目: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需有薪資證明,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需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2、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可主張近親看護)看護多少時間×2萬/月。3、財產損失:車損(需保留車損之照片及維修估價單、明細),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衣褲、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附相片、估價單、收據)。4、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依傷勢預估後續之診療費用及其他非健保醫療費用。5、非財產上之損失(俗稱精神賠償或慰撫金):依據本次車禍傷亡損失之嚴重程度、雙方身份、地位、資力,評估我方身心受創程度,來要求對方賠償,無一定標準確定金額。http://webo.com.hk/winter求償表格明細內容,可針對己方損害部分開啟後自行初估計算。此問題重點在於對方保險公司和解書或雙方於任何地方書寫和解書中,您可選擇於理賠金額總數後方加上:(含強制險);或(不含強制險)。(含強制險)就會依你們所要求總金額扣除保險公司給付8萬多費用,(不含強制險)則表示理賠歸理賠,強制險仍獨立申請,並非如保險公司理賠員所說:從判決的理賠金扣除。以上解說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順利圓滿解決。...
Hedda avatar
By Hedda
at 2010-01-23T10:54
發生車禍住院的醫藥費是否可以申請理賠?---當然可以!!---1.醫藥費2.交通費用3.救護車費4.看護費用5.如果嚴重還有可能申請殘廢等級...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0-01-27T19:26
知識+怎容許那麼多害人誤已的"專家",強制險的理賠跟民事求償是可以分開的,保險公司無權評定跟民事求償的關連性,不要被保險公司乎巄了...權利是給知道的人使用的....怎沒在刑事判決前達成和解?一路走到底,又是哪位達人高手指點的??勞民傷財,兩敗俱傷...這是你們要的嗎??上我部落格參考處理流程...留言或直接跟我聯繫....怎會搞到這種田地....不解??2010-01-2421:22:39補充:既然刑事已走完,(被告寧願被罰款也不和解?)又是被保險公司乎巄的案例...再來就看附帶的民事你們怎麼求償了,民事據證責任在於原告,求償法律依據(診斷書),損害情形(後續醫療),精神賠償...夠你們傷腦筋了.......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10-01-25T15:16
醫療只有一筆費用支出,不可能讓你重複申報,否則就違反保險的目的。保險人是不能透過保險制度獲得利益,只能透過保險制度將損失獲得到補償。人身責任險,是因為人身無價,所以才有高額賠償,醫療給付就不是。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0-01-25T21:12
住院的這筆醫藥費視算政府會補助還是從理賠金扣?看有多少收據一切都要賠才對(由保險支出)至於民事是賠精神賠償及日後復健等後續問題,兩者須分開探討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0-01-24T19:03
既然是民事就是私人之間的事,跟公家機關沒有關係.他說沒有錯,他本來就是應該賠你錢,只是現在錢橋不攏,因為你們後續在法院上,可能會有醫藥費,精神損失費,無法工作的薪水損失費,復健費用,文通費用,車輛維修費等等一大堆..要經法院裁判,才知道要給多少...所以你先拿醫藥費這部份,原則上是沒問題,但是你可不要簽什麼和解同意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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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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