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有些部分還是不太清楚,想請各位大大輔助說明一下?我方傷勢(1).右側遠端鎖骨骨折,(2)左手臂及左膝擦傷。我方:涉嫌未依規定讓車對方:涉嫌未依規定減速Q1: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車禍賠償時,(一):是否可以分批次提出賠償?(二):向當出承辦員警提出申請調解委員會時,申請多久時間才會進行調解?(三):那是否可以先行調解只對理賠強制險(1.健保醫療費,2.急救費用,3.交通費)部分的調解,提出做第一次調解,不針對後續醫療部份調解?(1)或者是強制險(1.健保醫療費,2.急救費用,3.交通費)跟第三人責任險(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2.後續醫療費),這兩者要一起調解?(2)因為還沒痊癒,不適合從事粗重的工作,後續複診的費用,也算是強制險的範圍內嗎?(四):在還沒進行調解時,須先以電話告知對方所要調解的部份嗎?(1):是要先通知:1.對方的保險承辦人員,2.對方(肇事者),3.或者是兩者都要先告知?(五):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有分肇事責任嗎?(六):後續醫療費有分肇事責任嗎?(七):精神賠償有分肇事責任嗎?(八):續(五)(六)(七)綜合,這是對方和我洽談,還是對方的保險承辦人員跟我洽談?謝謝各位大大熱心的解釋。
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車禍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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