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上星期9月1號行經淡水某路段時我的行進方向忽然逆向衝出一輛機車離我距離僅有一公尺的範圍當下我受到驚嚇手是反射性的立刻壓下前煞車拉桿緊急煞車結果車輛後輪翹起並撞擊路邊花圃對方一附又沒撞到所以我沒責任的態度想請問一下像這種無碰撞車禍有無相關法條及判例可供參考引用?監視器畫面拍到我因為對方逆向而緊急煞車我的剎車痕也僅有50公分目前監視器畫面及照片的相關證據皆已蒐集完成筆錄方面對方也坦承為了超越停在路邊車輛才騎到對向車道該道路並無標線這是我查到關於無標線道路的相關法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一日修正第九十五條 [函釋]汽車除行駛於單行道或指定行駛於左側車道外,在"未劃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應靠右行駛"。但遇有特殊情況必須行駛左側道路時,除應減速慢行外,並注意前方來車及行人。
無碰撞車禍相關法條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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