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經過:當時我騎機車前往高雄南下車道,到本公西路前時,發現前方有大貨車停在機車道上,當時有先減慢車速,觀察前方貨車有無要往前行駛或轉彎的動靜。但由於大貨車並無開方向燈或警示燈。當下判斷要超車,但超車時有看後照鏡,卻發現後方有來車,自己判斷無法通過,而返回機車道。返回機車道後速度警方判定60km由於煞車不及而撞上。請問這樣對方有無過錯對方有去申請責任歸屬,只說我未保持行車距離,但是並未說他違規停車...由於已經快到調解的日期了希望有人能各為我解答我因為這次車禍,左腳阿基里斯腱斷掉,骨頭也斷一隻...到現在還無法找工作......Showmore
機車道的車禍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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