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我娘發生車禍,她直騎對方雙載,從對向車道轉過來我娘撞到她的機車車肚對方說沒看到我媽,我媽也說沒有看到對方對方被載的那位,比較嚴重,肋骨斷了幾根,住了幾天院我娘,臉上縫了幾針,腳腫的像象腿我娘她在她腳不會那麼痛的時候,提了水果去看傷勢較嚴重那位也在她出院後沒多久,打了電話關心她沒多久...她打電話給我娘說我娘沒有盡道義責任都沒去探望她,也沒有電話關心還說她兒子為了照顧她得到腹膜炎要告我們之類的我想請問...誰對誰錯?騎機車那位從頭到尾,都沒有打電話關心我媽機車沒有保強制險跟我們說他機車修理修了8千多,之後又改口說修了1萬多牽我家機車去修理的機車店老闆,有看到對方的機車他聽到那台修理要8千多,跟我媽說:騙肖A...明天要和解了,對方如果要求賠償我們要賠償,還是不用賠償?如果要賠償,最少最少的賠償金額要多少??鑑定報告寫著: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直行車未減速
機車車禍,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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