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賠償問題 - 手錶
By Callum
at 2010-04-08T00:00
前陣子我娘發生車禍,她直騎對方雙載,從對向車道轉過來我娘撞到她的機車車肚對方說沒看到我媽,我媽也說沒有看到對方對方被載的那位,比較嚴重,肋骨斷了幾根,住了幾天院我娘,臉上縫了幾針,腳腫的像象腿我娘她在她腳不會那麼痛的時候,提了水果去看傷勢較嚴重那位也在她出院後沒多久,打了電話關心她沒多久...她打電話給我娘說我娘沒有盡道義責任都沒去探望她,也沒有電話關心還說她兒子為了照顧她得到腹膜炎要告我們之類的我想請問...誰對誰錯?騎機車那位從頭到尾,都沒有打電話關心我媽機車沒有保強制險跟我們說他機車修理修了8千多,之後又改口說修了1萬多牽我家機車去修理的機車店老闆,有看到對方的機車他聽到那台修理要8千多,跟我媽說:騙肖A...明天要和解了,對方如果要求賠償我們要賠償,還是不用賠償?如果要賠償,最少最少的賠償金額要多少??鑑定報告寫著: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直行車未減速
林老師回覆您~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無誤,我方為肇事次因,也就是說對方應負擔我方較大比例的損失,而我方僅需負擔對方[部分]損失即可,但一切還是以求償的依據為主,故建議你依下述步驟去準備相關求償資料,以利調解。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傷勢狀況建議母親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受傷的一方可申請強制險,強制險是交叉理賠,不分肇責,兩年內皆可多次,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傷者可向[肇事者]求償的項目如下:1、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要有薪資證明]•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4、精神慰撫金:參照被害者之身分地位與工作收入、以及對家屬之影響程度與當地習慣等因素給付合理金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5、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倘若有加保[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我方在適時的切入了解並協助對方申請理賠以及關心,方能避免興訟。安排調解待責任釐清以及傷勢穩定後,即可致電給當初承辦員警轉介調解或自行至事故地鄉鎮縣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安排調解。在調解之前,列舉上述求償明細,不用針對單一項目去計較,而是以總額為主,懂我意思嗎?走向訴訟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這部份對雙方皆不利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祝你後續能夠順利和解,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
前陣子我娘發生車禍,她直騎對方雙載,從對向車道轉過來我娘撞到她的機車車肚對方說沒看到我媽,我媽也說沒有看到對方對方被載的那位,比較嚴重,肋骨斷了幾根,住了幾天院我娘,臉上縫了幾針,腳腫的像象腿我娘她在她腳不會那麼痛的時候,提了水果去看傷勢較嚴重那位也在她出院後沒多久,打了電話關心她沒多久...她打電話給我娘說我娘沒有盡道義責任都沒去探望她,也沒有電話關心還說她兒子為了照顧她得到腹膜炎要告我們之類的我想請問...誰對誰錯?---車禍應先確定責任歸屬有責任才有賠償問題---本案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應為肇事主因我方直行車未減速--應為肇事次因騎機車那位從頭到尾,都沒有打電話關心我媽機車沒有保強制險跟我們說他機車修理修了8千多,之後又改口說修了1萬多牽我家機車去修理的機車店老闆,有看到對方的機車他聽到那台修理要8千多,跟我媽說:騙肖A...明天要和解了,對方如果要求賠償我們要賠償,還是不用賠償?---和解對象:對方駕駛,乘客,及車主---是否要賠償對方?要看對方駕駛傷勢?對方乘客傷勢?對方機車修理費?我方損失...再依責任比率估算賠償金額如果要賠償,最少最少的賠償金額要多少?--同上鑑定報告寫著:對方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直行車未減速--責任分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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