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是妨害公務還是湮滅證據?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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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關係人的親屬,說刑事案件死者的某件私人物品是他的,從警察局的證物透明塑膠袋裡拿走了一只勞力士手錶,這樣子算是妨害公務還是湮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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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avatarJames2010-04-09
你好~這好像是個假設題,刑案在未破案之前,任何與案情有關的證物都不可以私人拿走,尤其死者隨身的物件更是可能成為破案關鍵,因此在時可以拿走手錶真的不可思義。如果真有這種是警察不知道的情況下拿走這個手錶,應該有湮滅證據的可能。當然也妨礙暸追查案件的公務進行。
Rachel avatarRachel2010-04-08
這算是盜領也算是妨礙公務因為沒任何證明這手錶是屬於這親屬的在未明瞭之下拿走就算是盜領(也算是詐欺)如果他堅持還是他的那麼請他拿出證明以證明是他的2010-04-0815:42:38補充:如果是這樣哪就看有沒有證明如:當初買的購物單或是可以證明這證物是那位親屬的最重要是證物不是你說拿走就可拿走的還要一些手續2010-04-0910:12:08補充:如果真是這樣那麼就要說清楚或是請那些證人出面證明這是那位親屬的千萬別一聲不響就把證物領走因這除了是盜領也犯了妨礙公務罪2010-04-1016:37:22補充:這兩條應該是不同刑責吧?另外冒昧請教你為甚麼那麼緊張呢?你跟當事人是甚麼關係否則為甚麼那麼緊張?2010-04-1116:11:48補充:如果真是照你所言你可以告那兩位律師誣告當然要有證據否則你一樣會被反告誣告另外台灣法律跟美國法律不一樣應該不能用台灣的法律來審判美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