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車禍後一些的問題 - 手錶
By Ingrid
at 2011-07-06T00:00
請教各位如果說車禍發生後我們沒辦法馬上製做筆錄而對方以先做完筆錄濄幾天後再輪到我們做而我們與警察對機車的撞擊點有不同的意見時又該如何處理因為已送車禍鑑定了是否可請警察重新對機車照相因為車子都沒動到如果沒辦法的話又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
請教各位如果說車禍發生後我們沒辦法馬上製做筆錄而對方以先做完筆錄濄幾天後再輪到我們做而我們與警察對機車的撞擊點有不同的意見時又該如何處理 還是須依警察的研判! 因為已送車禍鑑定了是否可請警察重新對機車照相因為車子都沒動到如果沒辦法的話又該如何處理後續事宜 既然已送鑑定那就靜待鑑定的開會通知無須多想,因警方在事故當時一定會將所有跡証採集並製作資料,所以無須擔心! 建議可至鄉鎮市區公所免費申請調解,或可請處理員警轉介調解。 我將車禍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可主張請求的範圍整理給你! 以下為強制險可申請的理賠,未經和解就可先行申請並且是百分之百理賠無關肇事責任: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 須有 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等等 另可依肇責比例向加害者或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求償的項目如下: 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給付的部份,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為準。 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另須薪資證明,以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為主,若無依勞保最低工資 17880元計。 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五、慰撫金:精神賠償參照當事人之身分、地位、職業、家屬狀況等而有所差異,無一定準則可循。 另外若有人受傷傷者可依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需在事發後六個月內提出!
若有任何車禍或車禍理賠後續問題可直接來電詢問,較能清楚了解並提供協助!
加油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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