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刑法,為何還要有民法? - 手錶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2-01-28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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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犯法,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法律是指刑法還是民法?
若已接受刑法的制裁,還要負擔民法的賠償損害,這豈不是雙重處罰嗎?
全世界都有刑法和民法雙重法律規範嗎?還是只有台灣有刑法和民法?
刑法和民法孰輕孰重?通常一般人是怕被人告刑法還是民法?
Update:
芝柏錶:
雖然刑事之處罰是會留下前科記錄的,而民事之判決則不會留下前科的,因此一般人都會比較懼怕刑事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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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刑事判決若可易科罰金,通常刑事罰金比民事判決之賠償金額要來的少。民事賠償金額動軛就是賠給對方數十萬,數佰萬元,很可怕.....
不管是刑事處分也好,民事賠償也罷,只要心存善念,謹言慎行,不作違法之事,就都不會有任何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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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所言甚是。我因不懂法律,初次觸犯法網,非常後悔。今後我會更加謹言慎行,心存善念,不再重蹈覆轍。
Update 2:
S:
如果國家不設立一部民事法律,那債權人不就沒有地方可以保障自己利益,所以民法是緊接刑法創設出來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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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設立民法來補足刑法不足之處
但我不同意一罪兩罰(刑法和民法同時受罰)
若某甲犯的罪,不構成觸犯刑法,那麼就以民法來審判定某甲的罪
但若是某甲所犯的罪已觸犯刑法,若再被追告民法,豈不是要兩面受罰了?一般人怎能負擔的起要易科罰金還要負擔民事賠償。。。。
Update 3:
(接上面)並不是所有人都清楚刑法和民法。對於初次觸犯法律之人在觸法之前並不知道還要接受民法的處罰,若知道會兩面受罰的話,我想大多數的人都不會冒著會被兩面受罰的風險而去觸犯法律。因為不懂法律而觸法,初次觸法就搞得自己要傾家蕩產,賠光所有的積蓄而無以維生。民法真的是很可怕,保護被害人,卻幾乎讓被告無法生活下去。。。。
Update 4:
我是個白痴,我竟然不知道除了刑法之外,還有個民法
我以為犯法接受法律的制裁,就是接受刑法審判,不知道還要負擔民法的金額賠償
因為當初不懂法律一時衝動之下觸犯法網,卻面臨要接受刑法和民法的處罰,實在是後悔莫及,悔不當初。
問了身邊很多沒有犯過法和從未打過官司的人,他們也都不知道除了刑法之外,還有個民法。很多人都不知道民法為何物,直到觸法之後才知道有民法的存在 。。。。。
Update 5:
民事之賠償乃屬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由加害人所應負之責任,因此不具處罰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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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民事賠償不具處罰之性質,但是要賠一大筆錢給對方,對被告來說,這也算是處罰之一啊,只是處罰性質不同罷了。這個回復其損害的代價可不小啊QQ
Update 6:
阿宗:
若民法和刑法是相輔相成.那麼理當是刑法被起訴判決了,才能附帶民事求償
可是有很多案例是刑法不被起訴,但是卻得要負擔民法金額賠償
若是先有民事規範,再有刑責標準的話,為何有很多案例是民事求償成功,但是刑事卻不被起訴呢?照你所說,民法和刑法是相輔相成的,那麼理當是兩種法律都應受罰,或是兩種法律都不成立,不是嗎?
詐欺犯理應要歸還從受害者騙來的錢,這部份應該列為刑法判決的內容之一,不應再受到民法的賠償責任之一。騙錢的還錢,這是應該的。但是有很多的犯例不是騙錢的,卻要受到刑法的處罰和民法的賠償金額,實在是處罰太重了!
Update 7:
S;
憲法和民法不同嗎?憲法會處罰犯罪人嗎?我都不知道有這麼多法律.....@@
阿宗:
有損害到他人有形財產,致使他人受到金錢損失的話,理當負擔被害人金錢賠償責任
但是,像是妨害名譽(刑事)等類件,又沒有損害到被害人的有形財產,被害人也沒有金錢損失,為何要付錢給被害人損害賠償(民事)?這分明就是被害人趁機撈錢嘛!
Update 8:
被害人因名譽(無形財產)受損,而害及其有形財產(例如收入)之減少或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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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是否必須提出他有因名譽受損而減少其有形財產之證明,方能向加害人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呢?否則這簡直是變相在敲詐對方嘛.
倘若被害人無工作,沒有收入的話,也能向加害人要求損害賠償嗎?既然無工作,沒有收入,也就不可能害及其有形財產之減少或滅失,那麼憑什麼向加害人要求損害賠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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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2-01-28T17:58
刑者,各式處罰罪犯方法之謂。由國家之公權力強制性處罰犯罪行為人之法律稱之為刑法。國家制定刑法之目的,在於透過對犯罪之人,給與適當之懲罰。祈使其能受到教訓,以達收斂制止之效,並使他人有所警惕,能收以儆效尤之用。使社會治安得以維持,正義得以伸張,人民之生命財產得以保障。如此人民方能安居樂業,社會才能欣榮,國家才得以昌盛。因此刑法乃為一國至為重要之法令。
刑法只針對犯行人處罰之規範,未能對受害人損害賠償之部分有所規範。為顧及受害人權益之保障,因此針對保護受害人之權益與損失之賠償,則另行制定民法來加以規範。因此有了刑法以後,還需有民法之制定。
人民犯法要接受法律的制裁,通常是指刑事之處罰。犯罪行為人受到刑法之處分在於處罰其犯罪之行為,民事之賠償,在於處罰其侵權之行為,因此並無一罪兩罰之情形。
全世界對於犯罪行為與侵權行為都會有所規範,因為這是最基本之法律。
刑法和民法孰輕孰重?
當然是刑法比較重,因為刑法是強制性之規範,例如入監執行、死刑執行等,任何一個犯罪之人都無可避免。但民事之賠償,只要被告無錢可賠,受害人只有等日後被告有錢有財產時,才能執行查拍抵償,若被告一輩子都沒錢沒財產,那受害人除了無奈,還是無奈。況且刑事之處罰是會留下前科記錄的,而民事之判決則不會留下前科的,因此一般人都會比較懼怕刑事之處分。
不管是刑事處分也好,民事賠償也罷,只要心存善念,謹言慎行,不作違法之事,就都不會有任何問題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2-01-29 21:33:43 補充:
民事之賠償乃屬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由加害人所應負之責任,因此不具處罰之性質。
Callum avatar
By Callum
at 2012-01-28T03:48
法律:我國的法律非常多,原則上只要名稱最後是「法、律、條例、通則」者就屬之("憲法"則是例外),如:刑法、民法、行政法、集會遊行法、戰時軍律(已廢除)、性別工作平等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徵收條例、地方稅法通則、......等,實在太多了,族繁不及備載。若有興趣可自行上[全國法規資料庫]了解http://law.moj.gov.tw/
2012-11-15 01:36:51 補充:
本人試以最簡單、籠統的方式說明~如有錯誤,不吝指教~
刑法:是國家為了嚇阻人們做某些行為,而制定出的法律。其中保全的法益有"國家"、"社會"、"個人"等。可想為是在處理「國家←→人民」的關係。
民法:當人民與人民之間發生糾紛,彼此又無法好好解決,國家才會站在中立地位,為雙方做出個裁決,所以是在處理「人民←→人民」的關係。
2012-11-15 01:37:03 補充: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的內容不同於一般法律,一般法律的內容只涉及社會生活的某一個方面、某一個領域,憲法的內容涉及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根本問題,它規定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是一切組織和個人的根本活動準則。是制定一般法律的依據,一切法律都要以憲法為依據。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Lauren avatar
By Lauren
at 2012-01-29T02:50
民法是人民權利義務的規範
為有無賠償責任之認定
刑法是罪犯應負刑責的標準
為應否懲戒處罰之規律
兩者相輔相成不可混為一談
亦無所謂孰輕孰重分別
以詐欺為例
詐欺犯只要被關或易科罰金(刑法)
這樣就可以不用還錢(民法)了嗎?
2012-01-30 03:54:10 補充:
民法亦非緊接刑法創設出來的法律
應是先有民事規範,再有刑責標準

不可以欺騙他人(民事誠信原則)
騙人者應...(刑事懲處標準)
2012-01-30 04:05:15 補充:
本題據驗預測版主應會交付投票
個人較為認同芝柏錶大師之言論
2012-01-31 02:43:50 補充:
『若民法和刑法是相輔相成,那麼理當是刑法被起訴判決了,才能附帶民事求償
可是有很多案例是刑法不被起訴,但是卻得要負擔民法金額賠償』
不起訴不代表行為人沒有民事責任

因車輛暴衝撞毀他人房屋外牆
雖然依刑法第12條規定不罰
外牆被撞毀屋主豈要自認倒楣
應負以民事賠償責任始為公平
2012-02-01 20:03:18 補充:
被害人因名譽(無形財產)受損,而害及其有形財產(例如收入)之減少或滅失
加害人理應賠償其所受之損害
然其求償額度,需有所依據,不可漫天開價
2012-02-01 20:10:39 補充:
在刑法之前還有民律
但不知是否得歸於法
希請s大大不吝指教
2012-02-02 17:54:32 補充:
『被害人是否必須提出他有因名譽受損而減少其有形財產之證明,方能向加害人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呢?否則這簡直是變相在敲詐對方嘛』
所以上述補充有提到『然其求償額度,需有所依據,不可漫天開價』
2012-02-02 18:38:12 補充:
『倘若被害人無工作,沒有收入的話,也能向加害人要求損害賠償嗎?既然無工作,沒有收入,也就不可能害及其有形財產之減少或滅失,那麼憑什麼向加害人要求損害賠償呢』
名譽受損之被害人,縱現無工作或收入,然對其預期可得之有形財產若有影響,加害人亦需賠償其所受之損失
2012-02-02 18:39:00 補充:

某失業人士(無工作及收入)預期於某公司應徵受聘(聘期一年)後,可得月薪3萬元,一年合計36萬元
但因其有涉及背信官司,雖終獲無罪宣判,該公司仍僅因此而不予以採聘,試問這些有形的財產損失,應向何人求償?
Iris avatar
By Iris
at 2012-01-28T04:40
負責範圍不同
無法比較
既然吃飯會飽
為啥還要有麵條、漢堡、麵包、其他食物 ?
你光吃飯,總得吃些菜來搭配吧
只吃飯不吃菜可不可以 ?
你可以熬多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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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2-01-29T00:28
你的問題點,我大概知道,假設甲毆打乙,甲不但要在民事上賠款給乙,如果乙又告甲刑事上傷害罪,甲有可能被判拘役,並得易科罰金,又得賠給國家一筆錢,看起來甲只做一件壞事,卻被審判兩次,賠兩筆錢,這樣對嗎?
其實這樣的制度,沒有對錯,刑法的目的是保護某些利益,所以用刑罰去恐嚇國民,要國民在犯罪前好好比較不能犯罪的難耐與犯罪後所遭受的不利益,究竟哪一個對自己更有利,相信多數理性的國民寧願忍受不能犯罪的難耐,也不願遭受刑罰所帶來的痛苦,所以有人犯法,國家就必須依照刑法規定的刑罰處罰,處罰給其他國民看,讓國民知道刑法不是寫好玩的,這樣一來,社會秩序就會穩定,所以甲毆打乙,傷害乙的身體,破壞社會不得隨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秩序,刑法必須處罰甲,使甲不敢在犯,也使其他人不敢挑戰法律。
尤其在酒醉駕車這種沒有被害人情況時,刑法的作用更明顯,因為沒有被害人提出告訴,若無刑法約制,情況可想而知......
民法........,你家的私事,基本上國家不能管,不過刑法限制一堆,例如禁止以暴力手段討債等....,如果國家不設立一部民事法律,那債權人不就沒有地方可以保障自己利益,所以民法是緊接刑法創設出來的法律。
2012-01-31 04:07:41 補充:
........民法是緊接刑法的法律,刑法甚至比憲法更早被創立
不然古代一堆慘絕人寰的刑是哪來的,刑法是最早被明文化的法律,憲法最早創於英國的大憲章,不知到晚了刑法幾千年,只有刑事訴訟法才是進代產物,能跟刑法歷史相較的,只有稅法......
所以阿宗的說法是錯誤的
Margaret avatar
By Margaret
at 2012-02-01T04:39
民法的核心價值是平息糾紛。
Eden avatar
By Eden
at 2012-01-30T15:08
因為人類社會生活境萬端複雜,民法僅是規定私人間權利義務定爭止紛之法,在侵權方面應負之責任;刑法是對『犯罪行為』之應罰.............這是兩回事。
舉例:甲因故意(或過失)致權益之損失;請問甲這是犯罪行為!?若不是!刑法不罰,但此時你的權益損失已既成,那就要自己倒楣!?所以一事歸一事(犯罪vs.權益侵害不同)
請問某甲殺了你老爸是犯殺人罪被刑罰(判無期徒刑),請問你們全家因靠你爸維持經濟家計恐陷入困境是犯罪人受了刑罰,你們往後就能溫飽!?(仔細體會這兩回事)
我國民法/刑法之始由大多繼受自他國(大陸法系國家)
那是因對法不懂及一知半解去個人主觀好惡以為~
2012-01-29 23:56:08 補充:
.......對被告來說,這也算是處罰之一啊,只是處罰性質不同罷了。
人啊~有個人私益好惡主觀去定義詮釋,個人之理不能超越法律,也沒有一統絕對標準.....(人治和稀泥,天下大亂矣)
Frederic avatar
By Frederic
at 2012-02-01T16:59
民法刑法 目的不同 舉世皆然
民法著重於填補被害人之損失,並非處罰行為人 ;而刑法著重處罰行為人之行為,並非填補被害人損失
因此二者目的不同 自無所謂雙重處罰之問題 更無孰輕孰重之問題
舉例而言 民法上之損害賠償 是賠錢給被害人(或繼承人);刑法之處罰是國家針對行為人之懲罰 例如罰金(罰金繳給國家)
總而言之,兩法之目的不同,實務上通常是雙管齊下的,但要說怕的話 當然是刑法比較怕了,畢竟含有處罰性質。
2012-02-05 10:19:14 補充:
民法最大重點是在填補被害人損害,只是間接對於行為人也產生懲罰的效果而已,但僅可稱為反射的效力,不可即論民法刑法對於行為人雙重處罰,版大可以試著接受看看這個差異
就像其他回答者說道,刑法只是把你抓去關,告訴你不可再犯。但被害人的損害他自認倒楣(EX支出醫藥費、收入的減少等)嗎?因此民法刑法絕對有必要存在的。
民法和刑法你覺得一般人承受不起..這才有嚇阻人民為不正行為之念頭阿,如果是一般人皆可負擔的,那法律又有何用(EX竊盜罰吃一碗牛肉麵)?至於版大說的非詐欺犯也要賠錢太苛...其實金錢賠償在民法上是不得以的手段(民法第213~215),因為有些損害無法具體補償,只能利用金錢勉強填補。
Quintina avatar
By Quintina
at 2012-01-30T03:35
只要跟"契約"及物權(所有權)有關的爭議,用民法處理..
刑法會有前科,民法不算前科,
"契約"若有詐騙,刑法仍可辦,物權若牽涉到偷搶,一樣刑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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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Pop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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