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的扶養問題,很急,請大家幫忙 - 手錶
By Gary
at 2012-01-27T00:00
at 2012-01-2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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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三個哥哥和一個姐姐不願意負擔扶養我媽媽的責任,而我媽媽無法獨立的生活,必須要有人隨侍在側,而我是一個殘障,又沒有什麼錢,一方面我要照料我媽媽的話,我就沒有辦法找工作賺錢,二方面即使我找到工作也沒有辦法完全的負擔我媽媽的生活開銷,我與我的兄姐談過這件事,但他們都相應不理,連我媽媽跟他們說,他們也都裝成沒聽到,我勸我媽媽對他們採取訴訟的手段。
我大哥十餘年沒有好好的工作,他本身沒有殘障,是一個擁有正常體格的人,不工作僅僅只是因為懶的工作,不過因為他沒有工作,所以沒有收入,他的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我二哥一個月賺五萬多元,每個月需扣除房貸一萬六千五百元,所剩餘的大約三萬五千元,但他平日三不五時就到酒店消費,並因此積欠了不少卡債。我三哥結了婚並育有一子,我三哥自已一個月賺四萬多元,他太太一個月賺一萬多元,二人合計一個月也是五萬多元,將近六萬元,扣除房貸每月一萬元,還剩剩餘四萬多元。我四姐平時以打零工、種菜、養雞維生,不過就法律認定上而言她仍算是沒有固定收入與資產的人。我自已已經失業2年了,不管透過縣市政府或是就服單位都無法找到工作,平日的收入僅僅只有殘障津貼四千七百元,加上撿拾一點回收物維生。
我的兄姐中,二哥與三哥偶有寄一點錢給我媽媽,不過都不多,少則一千元,多則二千元,而且不是定時定量的給,一年當中往往最多給個二、三次,請問:
(1)依法我媽媽能告他們棄養嗎?或是告他們不負扶養義務?
(2)我大哥與四姐沒有固定收入與財產,難道就真的奈他們沒辦法嗎?
(3)如果只有我二哥與三哥加上我支付生活費的話,我媽媽根本不夠生活,這要怎麼辦?
(4)我媽媽行動不便但又不但能送安養院的程度,可是還是需要有人照料他的生活起居,那我又要去西部找工作了,法律又沒規定子女要隨侍在側,那我媽媽怎麼辦?
請大家幫幫我,愈詳細愈好,謝謝。
已更新項目:
回芝柏錶:
我根本無法與我的兄姐討論這件事,因為前文中提過他們"相應不理",連我媽媽出面他們都不理了,我們之間已經是完全沒有協商討論的空間了。
我會向我媽媽提議透過訴訟手段來處理,就是因為說理、說情已經說不通了,如果還有轉圜的空間,也就用不著撕破臉了。
我大哥並非是無就業能力者,其體格健壯、精神狀態正常,只因其心高氣傲不肯屈就,才會十多年都不去找工作,過著吃軟飯的日子。我也明言我大哥"沒有固定收入,沒有財產",法院的判決對他根本沒有效果,要扣他的薪資,他沒收入哪來的薪資,要扣他的財產,他名下沒有財產是還能扣什麼?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就是明知目前的法令太不嚴謹,如果照目前的法令來判,最後死的還是我,我大哥、四姐沒收入、沒財產,是要扣什麼?我二哥與三哥就算老老實實的各負擔1/5的生活費,加上我那也不過3/5,幾個相關的判例,最多不過也就判個1.5萬元,我媽媽實際的花費都不只這個數字了,不夠的我都還得想辦法,如果少了我大哥與四姐的部份,我一個殘障怎麼負擔?依法而言我是能減輕負擔,甚至是不用負擔的,但我媽媽怎麼辦?讓她餓死嗎?讓她病死嗎?如若是各位,想必也不會忍心自已的父母親變成這個樣子。
3 個已更新項目:
依現有的法令規定與相關的判例,明明對我們太不公平、太不合理,也太不合情,還不用去告我大概就能先知道是什麼樣的結果,這個結果尤其對我太不利了,因為我不能不管我媽媽,我對我媽媽的感情害死了我,我一個人要負擔我媽媽不足的生活費,我就不用活了,這不是說依法能怎樣,真依法的話我是能減輕負擔我媽媽的生活費,甚至是不用負擔的,但我能這麼作嗎?我媽媽有許多實際不花不可的費用,但這些費用於法是不會被接受的,這些費用我來擔我就死了算了,我賺的錢全賠進去也不夠,更別說還得補我大哥與四姐不付生活費產生的差額。
4 個已更新項目:
縣政府、就服站、鄉公所對我就業上的困難都無能為力了,我不是沒去試過,但本地就業機會特少,連短期就業的職缺都是一個職缺幾十個人去應徵,我報名了幾次都無法錄取,本地就業的可能性是0,我到外地找工作都不見得找的到了,還能照料我媽媽的生活嗎?我打定了主意,到西部找工作,我連房子都不租了,我跟遊民一樣到處睡,省了租房子的錢我還能多寄點錢給我媽媽,可是我大哥、四姐不拿錢出來,我真只能去當人肉沙包賺錢了。我希望我媽媽能活的好,而我也能活的下去,所以才不得不請大家想想辦法。
5 個已更新項目:
不過還是謝謝大家的指教,真的很感激大家花時間回應我的問題。
我大哥十餘年沒有好好的工作,他本身沒有殘障,是一個擁有正常體格的人,不工作僅僅只是因為懶的工作,不過因為他沒有工作,所以沒有收入,他的名下也沒有任何財產。我二哥一個月賺五萬多元,每個月需扣除房貸一萬六千五百元,所剩餘的大約三萬五千元,但他平日三不五時就到酒店消費,並因此積欠了不少卡債。我三哥結了婚並育有一子,我三哥自已一個月賺四萬多元,他太太一個月賺一萬多元,二人合計一個月也是五萬多元,將近六萬元,扣除房貸每月一萬元,還剩剩餘四萬多元。我四姐平時以打零工、種菜、養雞維生,不過就法律認定上而言她仍算是沒有固定收入與資產的人。我自已已經失業2年了,不管透過縣市政府或是就服單位都無法找到工作,平日的收入僅僅只有殘障津貼四千七百元,加上撿拾一點回收物維生。
我的兄姐中,二哥與三哥偶有寄一點錢給我媽媽,不過都不多,少則一千元,多則二千元,而且不是定時定量的給,一年當中往往最多給個二、三次,請問:
(1)依法我媽媽能告他們棄養嗎?或是告他們不負扶養義務?
(2)我大哥與四姐沒有固定收入與財產,難道就真的奈他們沒辦法嗎?
(3)如果只有我二哥與三哥加上我支付生活費的話,我媽媽根本不夠生活,這要怎麼辦?
(4)我媽媽行動不便但又不但能送安養院的程度,可是還是需要有人照料他的生活起居,那我又要去西部找工作了,法律又沒規定子女要隨侍在側,那我媽媽怎麼辦?
請大家幫幫我,愈詳細愈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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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芝柏錶:
我根本無法與我的兄姐討論這件事,因為前文中提過他們"相應不理",連我媽媽出面他們都不理了,我們之間已經是完全沒有協商討論的空間了。
我會向我媽媽提議透過訴訟手段來處理,就是因為說理、說情已經說不通了,如果還有轉圜的空間,也就用不著撕破臉了。
我大哥並非是無就業能力者,其體格健壯、精神狀態正常,只因其心高氣傲不肯屈就,才會十多年都不去找工作,過著吃軟飯的日子。我也明言我大哥"沒有固定收入,沒有財產",法院的判決對他根本沒有效果,要扣他的薪資,他沒收入哪來的薪資,要扣他的財產,他名下沒有財產是還能扣什麼?
2 個已更新項目:
我就是明知目前的法令太不嚴謹,如果照目前的法令來判,最後死的還是我,我大哥、四姐沒收入、沒財產,是要扣什麼?我二哥與三哥就算老老實實的各負擔1/5的生活費,加上我那也不過3/5,幾個相關的判例,最多不過也就判個1.5萬元,我媽媽實際的花費都不只這個數字了,不夠的我都還得想辦法,如果少了我大哥與四姐的部份,我一個殘障怎麼負擔?依法而言我是能減輕負擔,甚至是不用負擔的,但我媽媽怎麼辦?讓她餓死嗎?讓她病死嗎?如若是各位,想必也不會忍心自已的父母親變成這個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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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現有的法令規定與相關的判例,明明對我們太不公平、太不合理,也太不合情,還不用去告我大概就能先知道是什麼樣的結果,這個結果尤其對我太不利了,因為我不能不管我媽媽,我對我媽媽的感情害死了我,我一個人要負擔我媽媽不足的生活費,我就不用活了,這不是說依法能怎樣,真依法的話我是能減輕負擔我媽媽的生活費,甚至是不用負擔的,但我能這麼作嗎?我媽媽有許多實際不花不可的費用,但這些費用於法是不會被接受的,這些費用我來擔我就死了算了,我賺的錢全賠進去也不夠,更別說還得補我大哥與四姐不付生活費產生的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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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政府、就服站、鄉公所對我就業上的困難都無能為力了,我不是沒去試過,但本地就業機會特少,連短期就業的職缺都是一個職缺幾十個人去應徵,我報名了幾次都無法錄取,本地就業的可能性是0,我到外地找工作都不見得找的到了,還能照料我媽媽的生活嗎?我打定了主意,到西部找工作,我連房子都不租了,我跟遊民一樣到處睡,省了租房子的錢我還能多寄點錢給我媽媽,可是我大哥、四姐不拿錢出來,我真只能去當人肉沙包賺錢了。我希望我媽媽能活的好,而我也能活的下去,所以才不得不請大家想想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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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謝謝大家的指教,真的很感激大家花時間回應我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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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Olivia
at 2012-01-27T14:19
at 2012-01-27T14:19
依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之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實務上之認定,被遺棄之人,要因遺棄而其生活陷於無法維持,生命陷於危及之情況,才會成立遺棄之本罪。你媽媽膝下有子女眾多,不可能出現上述之情況,若干子女無力扶養,自有其他子女照應,因此你媽媽若要告他們棄養,恐怕不會成立。若且你媽媽之全部子女皆負有扶養之義務,若遺棄罪成立,其所有子女將都難逃罪嫌。
依民法第1114條之規定,你媽媽之所有子女皆負有扶養之義務,若子女有不支付扶養費用時,你媽媽則可以依法提告,請他們支付扶養費用,必要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查拍其財產或查扣其薪資抵償。
(2)我大哥與四姐沒有固定收入與財產,難道就真的奈他們沒辦法嗎?
當子女眾多時父母扶養費用之支應,應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九條(扶養程序) 之規定,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並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條(扶養方法之決定)之規定,扶養之方法,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時,由親屬會議定之。但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因此你大哥與四姊分擔母親之扶養費用,當由你們所有兄弟姊妹一起研商決定之,若無法達成協議時,當交由法官去裁定之。
(3)如果只有我二哥與三哥加上我支付生活費的話,我媽媽根本不夠生活,這要怎麼辦?
當然是去向其他之兄弟姊妹請求分擔,若他們拒絕付出,就向法院提告,請法官依法判決之。
(4)我媽媽行動不便但又不但能送安養院的程度,可是還是需要有人照料他的生活起居,那我又要去西部找工作了,法律又沒規定子女要隨侍在側,那我媽媽怎麼辦?
對年老之父母扶養之義務,除了支付所需之生活 醫療 飲食等之費用外,當然要包括適時之照料與關心。子曰:「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於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 ?」,若只支付扶養之費用,而不盡心照顧,那跟拳養畜生有何分別?
在法律上,父母若因缺乏適時之照顧,而使其生命陷於危及時,甚至喪失生命者,那其子女恐會有刑法遺棄罪的問題。
此事建議你,找出所有兄弟姊妹,一起共同協商解決之道,若無法達成共識,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不成立,那就只好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y Bethany
at 2012-01-28T04:27
at 2012-01-28T04:27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Elvira
at 2012-01-31T12:14
at 2012-01-31T12:14
很遺憾..只能砍掉重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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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onymous
at 2012-01-27T08:33
at 2012-01-27T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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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經由校正指針來使跳日情況,變的凌晨十二�� ...
這兩支手錶台南買的到嘛???
By Selena
at 2012-01-24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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