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30) 因為一只仿的百達翡麗手錶進了警局作筆錄
但事先的確不知道該物品是仿的,想請問各位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的規定
內容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八十二條
內容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 第八十三條
內容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1.目前是認定我犯了八十二條 第二項的法款,而如果開庭的時候檢察官相信我的確不知情是偽品的話,是不是反而變成了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反而罰得更重呢?!
2. 請各位有經驗開過庭或了解處理程序的網友們回答這個問題,感恩不盡. 謝謝
我的 即時通 tommy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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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無限快樂 與 eric 兩位先進
因為百達翡麗這個品牌與我一般所熟知的 LV 或 萬寶龍等等
對我來說根本就很陌生的品牌,所以當時進雅X 拍賣的時候決定價位的時候是參考裡面全部 200 多樣的產品,而裡面產品的售價都跟我所標售的價錢差不多,也因此 我才標相等的價錢.
因為 當時以為真品就那個價錢.
只是根本不知道這個品牌原來這麼貴.
這樣的情況 檢察官願意採納嗎?
2 個已更新項目:
To Alvin
您好喔.先謝謝您的答覆
其實這個物品是去大陸出差的時候. 朋友送的禮物
( 去警局筆錄時也是如此說明 )
所以並沒有所謂上游廠商的問題
本人也從未以販賣過這樣的產品經驗. 謝謝喔
但事先的確不知道該物品是仿的,想請問各位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的規定
內容 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者。
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之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第八十二條
內容 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法條 第八十三條
內容 犯前二條之罪所製造、販賣、陳列、輸出或輸入之商品,或所提供於服務使用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1.目前是認定我犯了八十二條 第二項的法款,而如果開庭的時候檢察官相信我的確不知情是偽品的話,是不是反而變成了 商標法第八十一條!! 反而罰得更重呢?!
2. 請各位有經驗開過庭或了解處理程序的網友們回答這個問題,感恩不盡. 謝謝
我的 即時通 tommy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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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無限快樂 與 eric 兩位先進
因為百達翡麗這個品牌與我一般所熟知的 LV 或 萬寶龍等等
對我來說根本就很陌生的品牌,所以當時進雅X 拍賣的時候決定價位的時候是參考裡面全部 200 多樣的產品,而裡面產品的售價都跟我所標售的價錢差不多,也因此 我才標相等的價錢.
因為 當時以為真品就那個價錢.
只是根本不知道這個品牌原來這麼貴.
這樣的情況 檢察官願意採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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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Alvin
您好喔.先謝謝您的答覆
其實這個物品是去大陸出差的時候. 朋友送的禮物
( 去警局筆錄時也是如此說明 )
所以並沒有所謂上游廠商的問題
本人也從未以販賣過這樣的產品經驗. 謝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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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我個人執業的經驗,如你出售該仿品的價格與市價相差過大,顯然從客觀情形推斷,你應知道所出售的手錶是仿品(任何犯罪均須有主觀的犯意,也就是你必須知道錶是仿品,你仍欲出售第三人,才會構成犯罪,問題是沒有人知道賣錶當時你心中真正的想法,所以只得從客觀的售價來推論),則此時就觸犯了商標法第八十二條之犯罪;但如果你賣的價錢與二手真品相差無幾,我想你抗辯不知是偽品,是很有機會成立,而不會觸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當然也不會觸犯第八十一條,最後還你清白,不構成任何犯罪。
3、如你的情形是售價與真品相距過大,有可能觸犯商標法第八十二條犯罪之情形,且你沒有任何前科,我的建議是坦承事實,換取緩起訴或緩刑。我相信檢察官或法官會給你自新的機會。
2007-02-01 00:17:33 補充:
1、我建議你收集當初定價相關網頁資料,向檢察官說明定價原委,一般人可能較不知悉百達翡麗手錶屬高價精品,所以,可以試著說服檢察官。
2、你當初是如何取得該手錶?以何價格購入?這二個問題檢察會問,也會影響你的主觀知悉與否。
3、請不要過度擔心,你不致會有須入獄執行那麼糟的情況,坦然以對,將事實呈現給檢察官,我相信他能了解你的誠意,會從輕處理給你機會的。
若有相關的疑問想知道 請點選 意見者 參閱其部落格
另外在你買貨的時候, 你是否知道你上游廠商銷售給你的是不是仿冒品? 或者是其他的可供佐證的資料證明你在購買的時候並不知道該項產品為仿冒品
再者, 針對你最後所說, 你並不知道這個品牌價格那麼高, 我想檢察官會針對你的動機來決定是否起訴, 如果你能夠把你當初購買的狀況提供出來, 大家會比較容易幫你解決問題喔
您目前的階段是司法警察調查階段
大概一個月後會接觸到地檢署檢察事務官
檢事官要完成一份調查報告呈報給檢察官
看看要不要緩起訴
事務官會將您的案情對照條文來問訊
著重點在於82條
如果要件不符合,當然就不會用82條
至於81條符不符合
因為你並非仿冒表的製造商
所以要件也是不符合
所以,你當然是要堅決的聲稱你不知道那是仿冒品
但必須有堅強的理由和證據
一旦您能舉證成立
那您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就很大
到時候就可以安心了
除非檢舉你的人針對不起訴處分提再議
才有翻案的可能,但再議真的很少人會提出
你現在要做的
就是想好如何證明自己根本不知道那是仿冒品
從包裝、從你過去的消費經驗、從價錢、從配件、從網頁描述內容...
能說的都想一想
因為這會決定你被緩起訴還是不起訴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