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肇事逃逸! - 手錶
By Zenobia
at 2011-05-04T00:00
如果對方騎機車紅燈右轉撞到我們又肇事逃逸所以想要問有關於提告問題 因為車禍使我的右腳的踝關節挫傷內側韌帶拉傷 而對方又好像不願意賠償那我提告的話有勝算嗎? ...Showmore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如果對方騎機車紅燈右轉撞到我們依你所述,對方因違反交通號誌為肇事主因。又肇事逃逸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所以想要問有關於提告問題因為車禍使我的右腳的踝關節挫傷內側韌帶拉傷我方醫療費用可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費用理賠,上限20萬元。強制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而對方又好像不願意賠償那我提告的話有勝算嗎?我方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及民事侵權損害。刑事過失傷害罪,基本上是會成立。但我方可先安排調解,若對方在調解時間已到,尚未出席,這時我方再向對方提告也不遲。刑事過失傷害罪提告方式:我方可致電給當初的承辦員警,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我方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7880/月,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林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2011-05-0512:05:40補充:更正: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Showmore
您陳述的太少,有時候受傷輕微,褲管遮起來看來沒事,那就不太算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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