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97年4月於台中市中清路與大墩路口發生車禍我是綠燈直行對方是從對向車道迴轉在我煞車不及的情況下我整個人滑了出去,車子從他後面保險桿擦撞到警察做筆錄時.問我當時時速多少我說大約60-70後來我因為腳踝斷裂,於是我就住院開刀打鐵釘於前幾天二度調解時,對方他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對方只要理賠12萬,這樣我可以接受嗎因為對方一直在說,哪一方錯幾成,但是我休養的時間前前後後最少要6個月這樣我應該怎麼辦ㄋ我是有跟對方說如果這樣的話,那就只能法院到時候再說了可以請各位大大可以幫我ㄇ拜託拜託一直很困擾著我...Showmore
對方理賠這樣合理麼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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