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已寄.....然後呢?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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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親因工程款收不到
包含工程期間收到的支票也跳票
6/1我們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6/10以前要處理
對方都沒有動作
(已收到存證信函的回函)
現在我要提告
請問要怎麼告?
已更新項目:
請問-芝柏錶
"對方戶籍地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之申請"
我只知道對方地址在桃園
所以是向桃園地方法院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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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zel avatarHazel2015-06-14

存證信函只有通知與舉證的功能,沒有法律上之約束力與強制力。對方既然接到存證信函後,不聞不問,很明顯的就是擺爛不還款。你父親若要如願討回工程款,可依以下說明之法律途徑:一、你父親可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督促程序之規定,持存證信函與支票,向對方戶籍地之法院,提出支付命令之申請。二、如果對方於接到法院支付命令後,未能於法定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異議的話,依民事訴訟法第521條規定,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你父親當可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為執行名義,向法院民事執行處,提出強制執行之申請,查封拍賣對方之財產(動產或不動產),或查扣其銀行存款與工作薪資抵償。三、如果不知道對方有何財產可供法院執行,可以持債權證明(支付命令),向國稅局申請對方之財產清單與所得證明。從財產清單中,就能清楚對方財產之明細。從所得證明中,就能知悉對方之銀行存款與工作薪資。四、依民事訴訟法第515條規定,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如果法院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未能有效送達給對方的話,那支付命令就無效了。你父親就要以起訴的方式,向法院提告,請求對方支付工程款。法院判決下來,獲勝訴判決時,你父親就可以持判決書,向法院民事執行處申請強制執行了。
※溫馨提醒: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調解書也可以成為執行名義的。因此在向法院提出訴訟前,為免訟累,你父親也可以向地方調解委員會,提出調解之申請。如果調解成立,對方仍不履行債務的話,你父親就可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依法要回工程款了。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5-06-13
您好
存證信函在法律上並不算是正式的文件
必須透過寄發支付命令才算
因此您要做的是用正確的法律方式去確保自己的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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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a avatarCara2015-06-15
6/1我們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要求6/10以前要處理???
已寄跟沒濟效果一樣
包工程完工以後常常有半年才付款的
你們幹嘛那麼急?
奇怪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