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變更小孩探視權? - 手錶
By Bethany
at 2010-10-10T00:00
at 2010-10-10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去年10月跟小孩的父親分手。由於小孩有讓他的父親認領。所以12月的時候去法院申請監護權變更。
在協調庭時,協議小孩監護權變更由我獨自監護,對方行使探視權可於每月的第2、4週週日早上9點至女方家中帶小孩出去至晚上9點。男方不付任何扶養費用給女方。(基本上是這樣)
現在已經過了1年了,對方來帶小孩的時候常常都很晚才到,約定是9點有時9點半到有時10點到,這件事我們雙方已經吵了很久,今天2月份時警方有來,警方也幫我們協調,最晚等到9點半。後來時間方面就幾乎在9點半前,但這次對方又9點50分才出現,然後說他們10幾分就到了,硬說我們是故意把小孩帶走的。還鬧到警察出現。
而且,這一年來,他從來都沒有提個小孩扶養費的部份,一直是我獨立扶養。
再者,這一年來,他帶小孩回去之後,一直是由他妹妹或弟弟代為照顧,他都說他有在小孩身邊陪他,但小孩剛開始回來的時候,都會大哭,說他爸爸說爸爸很累沒有時間陪他,爸爸要睡覺。
我認為他很不適合把小孩帶回去,因為剛開始不太會表達,所以我們都不瞭解小孩在那邊的情形,現在小孩表達能力變好了。他回來就會說「爸爸不在丫。是姑姑(叔叔)陪我玩,在叔叔家跟姊姊(叔叔的女兒)玩。」
既然不能陪小孩,也不照顧小孩,那為什麼讓他帶小孩回去?而且每次他帶小孩回來之後,小孩的脾氣就會變得很火爆,都要找人打架,甚至還跟老師頂嘴,有一次回來還罵髒話,問他為什麼會說那些,他說不知道那是什麼,只是爸爸跟叔叔都會說。
這樣的情形下,我想請問的是:
1.我可以去申請變更縮短他的探視時間或讓他不能帶小孩回去?勝算大嗎?
2.小孩的扶養費的問題,當初我跟他協議時,他說是我自己要小孩的就要自己負責養,所以他不會給我一毛錢。因為我當時很衝動就同意了!所以他就真的不需要負擔任何小孩的扶養費嗎?
3.如果他真的都沒有扶養過小孩,我可以去變更小孩的姓氏嗎?
請各位大大替我解答以上三個問題,如果有需要瞭解補充的。我會再補上。謝謝大家!!!
Update:
to芝柏錶:謝謝你的回答
但我們並沒有結婚,所以他不是我的前夫。
1.我對於對方來探視小孩從未有拒絕刁難,只是因為他每次都會延誤時間來接小孩或是送小孩回來的時間。所以我們對此很反感。也跟他溝通過,但他認為這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且他對小孩的教養態度一直都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所以才會想要去變更時間。
2.由於我們是沒有結婚的,可是他有認領,所以也適用民法第1116-2 條嗎?
3.我在其它的文章上有看到對於未婚的且單獨扶養子女好像還有另外規定(民法第1059-1條)但我對其內容不是很清楚。希望有人能具體一點的解釋。
Update 2:
改姓這件事不用跟他討論,他是不可能同意的。
在協調庭時,協議小孩監護權變更由我獨自監護,對方行使探視權可於每月的第2、4週週日早上9點至女方家中帶小孩出去至晚上9點。男方不付任何扶養費用給女方。(基本上是這樣)
現在已經過了1年了,對方來帶小孩的時候常常都很晚才到,約定是9點有時9點半到有時10點到,這件事我們雙方已經吵了很久,今天2月份時警方有來,警方也幫我們協調,最晚等到9點半。後來時間方面就幾乎在9點半前,但這次對方又9點50分才出現,然後說他們10幾分就到了,硬說我們是故意把小孩帶走的。還鬧到警察出現。
而且,這一年來,他從來都沒有提個小孩扶養費的部份,一直是我獨立扶養。
再者,這一年來,他帶小孩回去之後,一直是由他妹妹或弟弟代為照顧,他都說他有在小孩身邊陪他,但小孩剛開始回來的時候,都會大哭,說他爸爸說爸爸很累沒有時間陪他,爸爸要睡覺。
我認為他很不適合把小孩帶回去,因為剛開始不太會表達,所以我們都不瞭解小孩在那邊的情形,現在小孩表達能力變好了。他回來就會說「爸爸不在丫。是姑姑(叔叔)陪我玩,在叔叔家跟姊姊(叔叔的女兒)玩。」
既然不能陪小孩,也不照顧小孩,那為什麼讓他帶小孩回去?而且每次他帶小孩回來之後,小孩的脾氣就會變得很火爆,都要找人打架,甚至還跟老師頂嘴,有一次回來還罵髒話,問他為什麼會說那些,他說不知道那是什麼,只是爸爸跟叔叔都會說。
這樣的情形下,我想請問的是:
1.我可以去申請變更縮短他的探視時間或讓他不能帶小孩回去?勝算大嗎?
2.小孩的扶養費的問題,當初我跟他協議時,他說是我自己要小孩的就要自己負責養,所以他不會給我一毛錢。因為我當時很衝動就同意了!所以他就真的不需要負擔任何小孩的扶養費嗎?
3.如果他真的都沒有扶養過小孩,我可以去變更小孩的姓氏嗎?
請各位大大替我解答以上三個問題,如果有需要瞭解補充的。我會再補上。謝謝大家!!!
Update:
to芝柏錶:謝謝你的回答
但我們並沒有結婚,所以他不是我的前夫。
1.我對於對方來探視小孩從未有拒絕刁難,只是因為他每次都會延誤時間來接小孩或是送小孩回來的時間。所以我們對此很反感。也跟他溝通過,但他認為這沒有什麼大不了的。且他對小孩的教養態度一直都一副無所謂的樣子,所以才會想要去變更時間。
2.由於我們是沒有結婚的,可是他有認領,所以也適用民法第1116-2 條嗎?
3.我在其它的文章上有看到對於未婚的且單獨扶養子女好像還有另外規定(民法第1059-1條)但我對其內容不是很清楚。希望有人能具體一點的解釋。
Update 2:
改姓這件事不用跟他討論,他是不可能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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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Tracy
at 2010-10-10T10:24
at 2010-10-10T10:24
就所提問之問題,詳答於後
1.我可以去申請變更縮短他的探視時間或讓他不能帶小孩回去?勝算大嗎?
民國八十五年九月二十七日新修正生效之民法親屬編已明定未得監護權之一方有與子女會面交往之權利,其探視之方式及期間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即由法院判決。
因此妳若妳對前夫探視之時間與方式有意見的話,應與前夫雙方再行商議,若無法達成協議。就請法院判決,解決探視的問題
妳若拒絕刁難前夫探視,前夫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強迫監護人交出孩子給沒有監護之一方探視。如妳仍拒絕配合的話,可依強制執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執行法院得拘提管收之,或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之怠金。 這一點妳要注意,最好謹慎行事。
2.小孩的扶養費的問題,當初我跟他協議時,他說是我自己要小孩的就要自己負責養,所以他不會給我一毛錢。因為我當時很衝動就同意了!所以他就真的不需要負擔任何小孩的扶養費嗎?
民法第1116-2 條(結婚經撤銷或離婚子女之扶養義務)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因此妳是可以要求前夫支付部分小孩的扶養費,前夫若是不肯,妳可以至法院請求前夫履行該項義務
3.如果他真的都沒有扶養過小孩,我可以去變更小孩的姓氏嗎?
民法第1059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
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妳若能舉證證明孩子從父姓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便可至法院遞狀申請變更為從母姓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順心愉快
2010-10-10 13:13:08 補充:
孩子姓氏問題
妳可先與前夫商議
若前夫同意
便不用到法院去
可直接至戶政事務所申請變更即可
2010-10-10 18:25:47 補充:
既然前夫不同意孩子改從母姓
那就想辦法蒐集一些若改從母姓
對孩子較有利之事證
向法院申請更改孩子之姓氏
By Steve
at 2010-10-11T19:19
at 2010-10-11T19:19
小巴常說:保險跟冒險只差一個字,意義卻是大不同!
一通電話、一次詢問。都是為自己的著想。
By Ingrid
at 2010-10-14T09:18
at 2010-10-14T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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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手錶達人,有關ball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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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10-09T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