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新購物網購買東西被騙?請問怎麼辦 - 手錶

Table of Contents

我在台新購物網http://www.wblts.com/%E8%B3%BC%E8%B2%B7%E4%B8%80%E... 他們說他們沒有貨,沒貨也沒有主動跟我說,還要等到我追了以後,才告訴我沒貨,但是讓我更傻眼的回應竟然是他們沒有辦法退貨 也沒辦法退款,叫我在隨便買一樣東西抵購1300元的金額,但是更蝦的是 我選的鋼筆他們都沒有庫存,不退貨 也不退款,請問各位大大我該怎麼辦?覺得台新購物網這個網站都騙人,賣的東西比別人貴,重點賣的還是壞掉的東西.

All Comments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1-02-25
4500的濫錶並非您所訂購, 您可以主張這只錶為[未經要約]的商品, 並依據消保法第20條來處理
消保法 第二十條
未經消費者要約而對之郵寄或投遞之商品,消費者不負保管義務。
前項物品之寄送人,經消費者定相當期限通知取回而逾期未取回或無法通知 者,視為拋棄其寄投之商品。雖未經通知,但在寄送後逾一個月未經消費者 表示承諾,而仍不取回其商品者,亦同。 消費者得請求償還因寄送物所受之損害,及處理寄送物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
網路購物有七天鑑賞期, 期限內退貨解約無須說明理由無需負擔價款, 如消保法第19條, 5800的錶為您所訂購, 在還沒收到前也可以依據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來執行您退貨解約的權利, 如下
消保法 第十九條
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郵購或訪問買賣違反前項規定所為之約定無效。 契約經解除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間關於回復原狀之約定,對於消費者較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之規定不利者,無效。
消保法施行細則 第 十八 條 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 **********************************
怎麼做呢?
1.寄封存證信函給對方, 主張A. 買賣契約依據消保法第19條與消保法施行細則第18條告知解除, 並限期退還全部價款 B. 未經要約的商品限期取回並依據消保法第20條處置
2. 電話直撥1950找消保官申訴或上行政院消保會網站做線上申訴http://www.cpc.gov.tw/onlineapply.asp, 消保官會立案協助處理, 根據我的經驗, 地方消保官會在1-2個工作天就會致電給您了
3. 假若對方期限內不退款亦不理會消保官調解, 那您有理由相信對方惡意侵占您的財產, 報警吧.
***************************************
網購問題多, 這不是最誇張的案例, 別在網路上買東西了, 請參考下面網址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article?q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