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事情是早上喝了點酒,一直到晚上才有出去,當時想說酒已經完全退了,好死不死剛好撞到一台橫停在紅線上的車子,當時對方沒在車上, 所以對方沒有受傷,只有我撞上對方機車犁田受傷,我當時手肘關節斷裂,並已更換人工關節,現已復建好的差不多了(三個多月了),而問題來了,對方有向我提出機車的維修費用1500元與沒有交通工具無法上班之損失五日約10000元。當時警察已雙方做過酒測了,而我被測出了0.1的吹氣。(警方說不到移送或開單的程度,並做了畫圈圈的測試也通過了)問一、我是否要照賠給對方,如果我不賠對方的話,我是否會因為如此而被對方告刑事或民事方面的責任,如酒駕肇事或酒駕造成他人財物損傷之類的。問二、如果沒有相關責任的話,我是否可向對方以比例方式索償,因為醫藥費花了20多萬,實在很不甘願,但又卡在那0.1的濃度,實在是不知道要怎麼辦,如果真的我於法站不住腳,也只能認了。
吹氣0.1濃度,發生車禍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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