傷害罪賠賞金額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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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1-10-19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被越南外勞用拉烏龜車鐵鉤 打到3下 第1下是後背 (當時轉身沒往前走 可能會打到頭)第2下 轉身用手抵擋 第3下 手卻被鐵溝勾子扯出約 5-6公分長 寬約1.5公分 深0.5-1公分 (約目測)當時發生是在公司上班期間 我沒回手 右手正壓者傷口
有一位台灣證人 剩下都是越南外勞然後同事打電話 廠長 廠長到場時先打電話要人送我去醫院縫合 (並沒報警)回廠時到會議室 外勞仲介有過來談賠賞金額 2個方案

1:私下和解 賠賞我1-2萬元(不太能接受) 外勞一個月薪水33000左右(包含加班 )2:報警提告 ps:廠長跟仲介 比較希望我私下和解當時我沒有回應他們 下班後 我有去家附近警察局詢問 警回:要快去驗傷 到當地管轄派出所報案 我回:可能沒監視器警回:有證人就行

明早去縫合的省立醫院驗傷 賠賞15萬大家絕得如何
Update:
說真的公司一堆越南外勞 公司之前也有越南打越南 打到耳朵受傷
被提告那個人威脅受傷的那個不準提告 要私下和解不然打死他
不太敢在公司繼續上班 倉管送貨到現場 都一堆外勞 幾乎每個人都有一把鐵鉤
Update 2:
是行政院衛生署台北醫院
Update 3:
家任 我有跟主管還有同事談過 他們也認為不太可能 是說2-3萬 然後對方回去越南
Update 4:
芝柏錶 恩 我有打算雙管齊下 已經先把診斷證明拿到
明天會約仲介出來 洽談 不過不太敢在繼續待在公司了
外勞一人一把鐵鉤在手 還敢繼續呆阿 一個不爽就揮過來
Update 5:
kikily 因為我是上夜班的(17日的班) 是在18日快下班的早上7:20點受傷
公司讓我18日用掉假方式休息(輪休) 上19日早上的班別19日早上有去公司上班
主管也有跟我說 他有去找老闆談過 老闆說: 我不舒服就請假 但是請假薪水由外勞補給我
沒公傷假 這事情是我要去跟仲介談 也就是說跟公司沒關係 (對公司滿失望的)
之前有察一下知識 傷害罪 現在又多2條 業務過失 跟 故意傷害 (我想再加一條 殺人未遂)
當時 我轉身沒那踏出那一步的話 鐵鉤 有可能是往我頭上來 不是只打到右邊後背
這樣會成立嗎
Update 6:
19日沒找 仲介洽談 因為 我滿擔心我的手 從18日早上受傷到19日(上班)
手一直是麻麻的狀態 下午2點多跟主管說要去醫院檢查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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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nna
at 2011-10-21T18:20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普通傷害罪) 【告訴乃論】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獨立侵權行為之責任)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你被越南外勞用拉烏龜車鐵鉤 打到3下 ,造成約 5-6公分長 寬約1.5公分 深0.5-1公分之傷口
廠長到場時第一時間先打電話要人送你去醫院縫合,但並沒有報警
回廠時到會議室 外勞仲介有過來談賠賞金額 2個方案
1:私下和解 賠賞我1-2萬元(不太能接受) ,2:報警提告
對方所提和解賠償之金額你認為太少,想提高為15萬元
一般被打受傷賠償項目: 1.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2.醫療費用: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及義肢裝置費。3.護送費用: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4.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情嚴重並經主治醫生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後續療養:因和解談判時受傷不一定完全復原,後續療養是必要的。6.無法工作損失:因車禍案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7.精神損失: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之身體、健康..等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因身分、地位、背景不同,無一定準則可循。8.輔助器材:如裝假牙、義肢、假眼,亦可列賠償項目。9.其他。※以上求償要有憑、有據,開價才能被採信,殺價空間較少
賠償和解 最高原則是雙方同意即可,但加害之一方當然希望少賠一些,受害者要求會多一些,這是理所當然,雙方價差就靠談判技巧,談判是雙方各讓一歩、再讓一歩、再退一歩,在雙方不滿意但可以接受之下和解。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調解仍無法成立的話。那就只有提告交由法官去判決了。
賠償金到底要求多少才算合理?見仁見智,這沒有一定之標準。因為這裡面可以包括精神賠償之部分。你可以參考上述之規定,依據自己收傷後,實際所受之傷害與損失,評估核算後,向對方提出要求。
建議你應提告與和解雙管齊下,一方面提告對方刑法第277條之傷害罪,並依民法第184條與193條及195條之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賠償之訴訟。一方面再與對方談和解賠償之事宜。以刑事之處罰來逼民事之賠償,通常會有很好的效果。 若能如願達成和解,你再去撤銷告訴就好了。若仍不見對方和解之誠意。你便可以藉由法律之途徑,來確保自身之權益,如願得償。
記住,刑事之傷害罪為告訴乃論罪,你必須在受害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若超過期限,就無權提告了。
你被打時,有許多同事都在場,況且廠長也都知悉此事,因此你若有驗傷證明,那刑事之提告是絕對會成立的
以上提供你參考
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10-19 20:00:42 補充:
法律之保障只能善後,很難達到預防的效果
既然工作場所外勞多,隨時會有被攻擊之可能
為確保自身之安全,可以的話還是三十六計走為上策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1-10-20T11:39
您須告知詳細始末才能提供建議;如有相關疑問可提出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11-10-23T12:17
依法告他 業務過失或故意傷害
公司有連帶責任 15萬還好吧
告那外勞了解是站在台灣土地
豈能亂欺負人
Edith avatar
By Edith
at 2011-10-23T06:01
我會覺得你以拿到5萬為目標
開6-7萬看看,還比較合理
拿到15萬會有很大困難
2011-10-20 20:42:51 補充:
這個問題主要還是在
你需要迅速到手的3萬元加有薪假,還是上法院?
開公司的在賠償這件事上都會非常的小氣,這個案件如果你告的罪名太多太大
即不能走簡易程序,這樣會拖ㄧ年以上
不過你也可以先開了偵查庭再說,畢竟,以刑逼民從來都是最佳策略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1-10-19T16:51
現在已經沒有省立醫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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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1-10-18T00:00
http://www.swatch.com/tw_zh/watches/fw2011_newgent...
這支手錶哪裡買的到呢?
我找過很多地方都沒有耶...
Update:
其他顏色也是要預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