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9.22日出車禍的交通事故分析研判表出來了說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安全規則第94條3項)對方是:涉嫌右轉彎時未使用方向燈及同向車道因右轉向疏肇事致人受傷。當時我是跟對方騎在同車道他是在外車道我騎在他的旁邊但對方沒打方向燈就右轉使我煞車不及撞上對方的車可是當時那也沒路口是大馬路對方是要變車道到路間那到底是誰錯比較多,而且我的機車也壞了要修理對方一直說太貴可是那是真的因為車禍壞掉要換的他卻不想賠而我也因為車禍要休息2個月沒辨法上班而我是上班途中車禍的,對方也不聞不問也沒問我好一點沒只一說機車修太貴我的機車修理費要16900元對方還說機車是撞到爛了覺得對方沒有誠意解決而我如果要調解的化我因為我家是玉井而對方出事的地方是對方的家附近我想在我玉井調解可以嗎?因為我也怕對方要調解的人是對方認識的...Showmore
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安全規則第94條3項對方未打方向燈肇誰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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