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的必要條件,如何請立即返還這筆錢?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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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

有兩個問題
是否一定要有第三人為見證人?
沒有償還日期可以提起立即償還之訴嗎?
對方很有錢, 但是我有急用, 對方願意寫借據但是不願意立即返還這筆錢
已更新項目:
因為借款人好像說十年後才願意還
借款人還沒有寫借據 但是同意寫
我正在寫借據給他簽名 希望有法律效力
因為借款人還沒有寫借據 我不想讓他知道我要走法律程序
有人告訴我沒有見證人就沒效力 那麼見證人要請律師比較好嗎?
畢竟是我的錢 而且我現在有急用 由借款人決定還款時間很讓人生氣
2 個已更新項目:
寫好借據後 希望一個月內提起償還之訴
3 個已更新項目:
對方現在有錢, 因為我現在有急用, 如果要不回來, 我可能要兼差做大夜班 .
請問芝柏錶大大:依民法第478條之規定,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所以借據上沒訂歸還日期, 還是可以提起在一個月時償還之訴, 是不是可以勝訴?

All Comments

Poppy avatarPoppy2014-06-05
一、借據是否一定要有第三人為見證人?只要你能夠確認借據上之簽名,是借款人所親簽的話,基本上不用見證人,該借據就有一定之法律效力。日後若借款人否認借款的話,只要請法官查驗借據上之簽名筆跡,借款人就無法狡辯了。提醒你一點,借據上之簽名千萬不要用普通一般印章代替簽名,因為沒有經過戶政機關證明之普通印章,任何人都可以偽刻的,將來若有爭議時,借款人恐會以該借據不是他所簽署,主張該借據是無效的。簡單來說,只要你有親眼見到借據上之簽名,確實是借款人所親自簽名的話,那該借據就會有一定之效力了。 二、沒有償還日期可以提起立即償還之訴嗎?依民法第474條之規定,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你朋友因為急用,向你借調資金,基本上這屬於消費性借貸之契約行為。消費借貸,依民法第478條之規定,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如果你們在借據上沒有償還日期的話,依上述民法478條之規定,你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清償借款的。但最好要在一個月前,通知債務人還款,也就是給債務人一個月的時間還款。這樣才比較有人性,也比較沒有爭議。簡單來說,你隨時都可以要求債務人清償債務的,如果債務人不為債務之清償時,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依法訴追來保障債權的。 ※溫馨提醒:既然對方很有錢,又是好朋友,那就不用過於擔心了。好朋友有通財之義,給朋友一點空間與時間。如果日後你覺得債款有難以討回之虞時,再依法律途徑解決。 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4-06-03 20:53:45 補充:
消費借貸,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基本上依法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但必須要有一個月的還款期限。也就是說,債權人通知債務人還款,一個月後債務人沒有將借款歸還時,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告訴,向債務人請求還款的。
Isla avatarIsla20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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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4-06-03
對方很有錢
你有急用???
為何你要借他錢???
Megan avatarMegan2014-06-05
1.能有見證人為佳。
2.如未定償還日期,則建議您應另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還款。
供您參考,也可來信討論
Ingrid avatarIngrid2014-06-05
借據

有兩個問題
是否一定要有第三人為見證人?
沒有償還日期可以提起立即償還之訴嗎?
對方很有錢, 但是我有急用, 對方願意寫借據但是不願意立即返還這筆錢
已經借它了嗎
既然你有急用 為何還要借它 這不是很矛盾嗎
何為立即償還 到底是三天 五天 七天 還是一個月
不寫償還日期你就不要借 萬一借了你就沒辦法了
至於第三人作證 它就是保證人 一般人不會簽的
借的錢要不是很多 那就當作放水流了
它假使能馬上還你 那你就請它再等幾天才用錢就得了
借錢給朋友就會失去這個朋友
切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