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直行被右轉車撞 - 手錶
By Tom
at 2014-05-31T00:00
今年5月12下午3點半左右,我騎機車經南京東路與光復北路口,我騎在慢車道,時速40~50,突然一台自客車從我左手邊超車要右轉,我的車頭就撞上他的側邊,也跟著他右轉的方向被拖行到光復北路。接著警察告訴我,他看汽車被撞上的地方,傷痕很低,不像是擦撞的,可是這並不是擦撞的,他已經右轉到一半,車子撞上,就變成我的車頭撞上他的右車門。我問警察,南京東路的監視器,他們說因為蓋捷運,整條路的監視器都拆了。本來想說和解好了,原本說1萬8和解,到他說他付不出來,要7千到最後5~6千,我都妥協了,結果到和解的當天他沒有出現。我受傷的地方瘓上蜂窩性組織炎,到以上我並不想和解,已經快一個月沒上班了,可是因為沒有監視器,也找不到行車紀錄器,我沒辦法佐證我所說的,請問這樣是不是就只能自認倒楣了?
1.對方超車不當.是肇事主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你未注意前方人車動態.未減速慢行.是肇事次因.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2.你可申請對方強制險及第3人責任險理賠.但第3人責任險是依據肇責歸屬賠償.車禍肇責是依據筆錄.現場圖.跡証.動向.通向.標誌.標線.號誌…等等為依據.申請車禍分析研判表釐清肇責.3.你們可請當地民議代表如議員.村里長.鄉民代表幫忙協調溝通談和解.或到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若和解不成.可在發生車禍6個月內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儘快把肇事者請出來面對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才是正規.否則超過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就無法提告.強制險部份.強制險醫療險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二年內可向保險公司申請.依實際狀況開斷診斷書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交通費:指轉診費或往返門診之交通費用.自用車亦可比照辦理。4.看護費用:以傷勢狀況而定,須由醫師開斷診斷書。每日以1200元為限.但不得超過30日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第3人責任險.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薪資證明: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9047作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工作性質.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指數.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字.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提出過失傷害不過你也未必可以拿到錢=(1)事故先報警三十天後申請初步分析表未讓車主因,違規為輔(2)體傷醫療先申請對方的強制險傷患的其他保險其他等責任釐清協商和解(3)車損維修零件折舊,工資無折舊=車禍事故之後可以請求賠償的項目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55816我買的強制險賠對方,我買的第三人責任險賠對方我買的車體險賠償給我自己,如對方為肇事主因,我方保險公司會向對方追償我方有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者請於報案後聯絡我方保險公司出面協助簽名檔之常見的車險(強制險、第三人、車體險)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68062其他車險相關(這篇底下有收集了一些影片,有空不妨看看)http://blog.xuite.net/sdman6481/blog/95295834...
等交通大隊判定下來並先驗傷再去求有無行車紀錄器去佐證如果你並無超速或啥的話基本上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這條就夠你跟他玩了還在送他一條過失傷害在請求財損無監視器這也代表他無法據證你是否違規就快煞車痕還判定兩造的速度等等基本上他要拖OK阿~拿過失傷害去押他沒錯的話判定書下來你會是乙方以後去買的獵豹還是啥的裝在安全帽上保障自子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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