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上的法律申論題 - 手錶
By Kelly
at 2006-01-06T00:00
at 2006-01-0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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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大家~
題目:甲男與乙男共謀搶劫丙女的財物。某日,由乙把風,甲持水果刀闖入丙的房間,發現沒有貴重物品後,以水果刀威脅丙將手錶摘下,丙說:"除了錶之外,你要拿走其他東西都可以"甲將刀子放進口袋,說不拿錶可以,但叫丙脫光衣服,丙不從,甲便以水果刀逼迫丙脫,丙邊將錶放在桌上,邊脫衣服。甲強行摸了丙的乳房後,在丙背對著甲穿衣服的時候,趁機將錶拿走逃出。甲和乙碰面後,將錶交給乙出賣,得到1000元,兩人各分500元。關於本案,試分析當事人之刑責。
PS:請給原因喔~為什麼他犯了那種罪喔~謝謝
Update:
1. 請問,甲跟乙一開始共謀,由甲實行,而乙把風,那麼甲是搶奪罪,乙是幫助犯,乙是什麼罪行呢?
2. 甲對丙做出猥褻之行為,那麼乙有要負擔其罪行嗎?(共犯之過剩行為!?)
3. 甲、乙將錶賣出,這兩人是犯了什麼的罪行?
題目:甲男與乙男共謀搶劫丙女的財物。某日,由乙把風,甲持水果刀闖入丙的房間,發現沒有貴重物品後,以水果刀威脅丙將手錶摘下,丙說:"除了錶之外,你要拿走其他東西都可以"甲將刀子放進口袋,說不拿錶可以,但叫丙脫光衣服,丙不從,甲便以水果刀逼迫丙脫,丙邊將錶放在桌上,邊脫衣服。甲強行摸了丙的乳房後,在丙背對著甲穿衣服的時候,趁機將錶拿走逃出。甲和乙碰面後,將錶交給乙出賣,得到1000元,兩人各分500元。關於本案,試分析當事人之刑責。
PS:請給原因喔~為什麼他犯了那種罪喔~謝謝
Update:
1. 請問,甲跟乙一開始共謀,由甲實行,而乙把風,那麼甲是搶奪罪,乙是幫助犯,乙是什麼罪行呢?
2. 甲對丙做出猥褻之行為,那麼乙有要負擔其罪行嗎?(共犯之過剩行為!?)
3. 甲、乙將錶賣出,這兩人是犯了什麼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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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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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itlin
at 2006-01-07T18:40
at 2006-01-07T18:40
依刑法第 325 條(搶奪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 326 條(加重搶奪罪) 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而有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 30 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
依刑法第 55 條(想像競合.牽連犯) 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
依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2.甲對丙之行為
依刑法第 224 條(強制猥褻罪)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 224-1 條(加重強制猥褻罪) 犯前條之罪而有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依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依刑法第 335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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