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釐清 - 手錶
By Kristin
at 2009-10-14T00:00
請問一下各位大大們喔我騎行機車在莒光路的一個十字路口出了車禍而對方開車是從右方也就是利民路但是....是我撞到他的車禍的地點是十字路口沒有交通號字也沒有標示牌但是我騎的這一條莒光路整條路都有雙黃線只是在十字路口是有網狀線而對方的利民路在十字路口就已經截止了利民路對面條就沒有雙黃線而是別條街道請問一下各位大大機車跟汽車車禍部是有一些爭議嗎?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一直指認說都是我的錯機車跟汽車相撞都是機車的錯嗎?...Showmore
機車跟汽車車禍部是有一些爭議嗎?視狀況而定,並非每一件都有爭議,倘若有爭議時,須自費三千元,由專業的鑑定委員來給予分析。但是對方的保險公司一直指認說都是我的錯倘若你願意聽取我的建議,目前就毋須與對方有任何的爭執,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當務之急是先把你的傷勢療養好,待傷勢穩定後再來和對方協商。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機車跟汽車相撞都是機車的錯嗎?完全錯誤的觀念,倘若是這樣何須立法規範。我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去告他嗎?可以,這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這樣我的勝算會很大嗎?沒有勝算的問題,只有起訴與不起訴的問題,此案例依妳所述,倘若到最後雙方沒有和解撤銷告訴,對方是會被起訴的,屆時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並留下前科。提供以下步驟給你參考~一、傷勢狀況請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去看診: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二來這方面的[健保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二、釐清肇責(不用跟對方爭執對錯,一切以書面資料為主)再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三、了解哪些求償權益(依實際狀況書寫)強制險[醫療上限20萬]•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至櫃檯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強制險不分肇責,皆可申請理賠)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此事故造成傷勢或死亡(對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倘若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在列出上述這些明細時,就可清楚的表達雙方訴求是哪些,再來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較為實際,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Showmore
一、初判:我方車為肇事主因(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應注意未注意),他車為次因(應注意未注意)。二、理賠:(一)體傷:可請自己的保險公司協助出險。(二)財損:2部車子及其他財務損失總計,依慣例肇事主因負擔70~80%,次因負擔餘額。三、如私下和解無共識,可以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免費)。調解不成,可向法院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時效自發生後6個月內,逾期提告無效),以逼他車和解。祝你早日完成...Showmore
此部份應該判定的基準為誰是主要幹道再來是哪位有超速嫌疑??您撞上去就代表說是他先進入路口然後您煞車不及所以從側邊撞上去的嗎??如果是這樣....那您就真的錯囉交通事故的發生不論車種如果是同方向的道路上發生車禍基本上會有大車要理讓小車等等的考量但是您這部分屬於路權優先與否的情形如果已經明知路權之所屬仍執意不禮讓而導致車禍產生交通裁決所也是會判輸的....以上給您參考...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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