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書要怎麼寫---急 - 手錶
By Anthony
at 2009-10-13T00:00
請各位大大提供意見:我媽媽在9月17日從新莊搭三重客運(公西----北門)要到林口長庚醫院看病,當車子開到距林口前5.6站的一個轉彎時,因車速和轉彎的弧度過大,導致我媽媽摔倒在車上(我媽媽坐在右前第一個位置),當時司機也沒停車,還好有好心人士扶我媽媽起來並坐原車撐到醫院掛急診才知道左邊肩胛骨斷掉,但醫生說不用開刀,只須穿上自費的伸縮帶至少六個星期,後來我們通知三重客運的保安股,那位股長也帶當時的司機到我家倒歉,也包ㄌ一紅包說是給我媽壓驚,至於保險理賠的部份三重客運只保強制險,我媽又是中度殘障,所以也賠不了多少,重點是這段時間我媽媽的食衣住行都要靠別人幫忙,很多自費的醫材保險也不給付,三重客運現在希望我們寫和解書,請教各位大大和解書要怎麼寫?感謝...Showmore
您好~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詢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因我方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強制險可申請的範圍: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希望我方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我方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我方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如果對方有加保任意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Showmore
您好:強制險的理賠,除了醫療費用外,還包含家裡往返醫院的交通費用、看護費,可申請的上限為20萬元!!強制險不理賠的項目有:財損跟精神上的賠償,您可以將這方面的費用列出細項,若需專人陪同,我們可以協助處理或接受您的咨詢!!...Showmore
【和 解 契 約 書】立和解契約書人___ˍˍˍ_(以下簡稱甲方)、ˍˍˍˍ(以下簡稱乙方)茲就車禍傷害事件,同意成立和解,條款如后:一、 車禍內容: 、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與基隆路交叉路口。 、時間:__年__月__日。 、事件經過:甲方駕駛小貨車(車牌號碼_____),於前述地點因 雨天路滑、煞車不及,撞及乙方致左腿骨折、身體擦傷。二、 和解條件: 、甲方願給付乙方賠償金新台幣____萬元正。並於簽訂本和解書時一次付清。 、乙方不得就第一條相同車禍事件,提出任何權利主張,亦不得提出刑事告訴。三、 本契約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 方: 乙 方:中華民國年月日2009-10-1301:07:06補充:見解:應該要求一個合理ㄉ理賠金後,才能跟他們公司和解。不然日後他們公司,是不會再理妳們ㄉ。2009-10-1301:15:39補充:業務過失傷害罪:該駕駛人(司機)與公司之理賠,是應該要連帶負責賠償ㄉ,所以...醫藥費部份...等,應該要一併求償,不能放棄賠償>>請求權,可以向該駕駛人及該公司一併請求賠償ㄉ。以上見解,提供參考。2009-10-1301:21:10補充:民事部份>>傷害賠償。請求對象(該駕駛人及公司)。刑事部份>>執行業務過失傷害罪。(該肇事之駕駛人)。所以,>>和解書<<民事部份之賠償責任;總是希望妳們能放棄刑事告訴部份。...Showmore
你可以到該住區的周解委員會去(應在鄉市公所)然後你可以告訴他們你想要和解及和解書的寫法調解委員也可以當你們的和解公證人當然調然中的賠償問題和賠償方式你也可以請調解委會來處理調解委員會是具有公證效果你可以大大的放心...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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