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多月前我弟委託我在露天拍賣一支二手SEIKO的錶,他說是朋友送的所以是正貨,但是保證書什麼的都不見了...所以我就照我弟所說的轉述給買家,買家很盧,一下殺4000我說好了以後又說他自己是窮學生,又殺又含運,我讓買家殺到3800元賣出,一個月以後,他和我說他拿去錶行,錶行跟他說是水貨。他就留言說:你的錶殼是movement japan 的所以錶店老闆說是說水貨,我要退,退我2800就可以ㄌ謝謝。
請問,我一定得退錢給他嗎?都過那麼久了,而且我弟也是因為生活困難才把禮物出售的,更何況錶不是我的,錢也不是我收的,我真的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水貨...但是名義上的賣方是我,如果我不退費,會吃上什麼官司嗎?
請問,我一定得退錢給他嗎?都過那麼久了,而且我弟也是因為生活困難才把禮物出售的,更何況錶不是我的,錢也不是我收的,我真的也不知道到底是不是水貨...但是名義上的賣方是我,如果我不退費,會吃上什麼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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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過了消保法第19條郵購買賣
可在7天內退貨的規定
除非他上刑事法庭告你詐欺
你就要出庭了~~
不過我想 就算他告你詐欺
也不一定會成立
因為 你不是故意賣水貨(在不知的前提下)
詐欺是蓄意欺騙才會成立
先跟買家溝通吧
畢竟上法庭 不可能一次就解決
都要出庭好幾次
浪費時間和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