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轉彎前我們有依規定打方向燈等待入口淨空,直行車皆尚在30公尺外緩慢駕駛,(一輛靠站公車,旁邊並行一輛轎車,可以確認直行車皆有看到我們打方向燈而慢下)轉彎時仍是綠燈狀態,並非搶黃燈。(依照法則:左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內側車道或左轉車道,行至交岔路口中心處左轉,並不得占用來車道搶先左轉。)欲進巷口在斑馬線前減速等候行人通過(還有條轉彎車應禮讓行人的規則)。車輛在等候時以靜止狀態遭不知那衝出來的直行車(機車)撞擊車身(造成車殼凹陷,輪軸不正)。鑑識報告出來由於路口監視器甚麼都沒拍到,所以判定錯全在轉彎車"直行車有絕對路權"就可以一路在學區前道路不長眼的高速撞一部在巷口斑馬線前靜止狀態下的轉彎車嗎?(在學校正門口)我們申訴過罰單,交通大隊回覆的答案是"不論直行車多遠,轉彎車都得禮讓"如果說不管直行車多遠轉彎車都不該轉那轉彎車究竟何時才能轉彎(闖紅燈或搶黃燈嗎?)對方當天身上無傷,僅有小小擦傷,現在要告我們過失傷害因為沒有監視器拍到,我們無法舉證他是超速或恍神導致撞上轉彎車請問這該如何是好?
轉彎車遭直行車撞擊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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