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小弟在日前騎機車撞上一個喝醉酒在機車道走的人,對方小腿開放性骨則對方一直認為我我必須負全責,所以在就醫時所有用具跟花費都用最好的讓我最傻眼的是用了2片骨板,花了14萬,強制險止支付2萬,其餘自費目前我的問題是像這樣的費用要由我方來支付是否合理?因為這並不是必要治療所需,而是自己要求使用較好材料是否可請對方自行支付此費用?(抱歉,此處先不討論肇事責任)因為如果今天我掉一個牙齒,可以用普通材料,也可用天價複合材料那我今天如果存心坑對方,我就換天價複合材料牙齒再跟對方求償這樣對方不就賠死了感謝各位撥空看完此問題,再請幫忙解答小弟疑惑多謝各位
車禍醫療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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