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金的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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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初發生車禍對方開車闖紅燈撞上我(騎車)不知道有沒有監視器但我同學是目擊證人因為他騎在我前方當下有報警蛋警察卻沒開他單僅送我去醫院就醫對方那時也表示要賠償我也有備註在報案三聯單上但是因為我受傷無法工作所以有請假幾天車子也維修了幾天所以有交通費當時車禍發生安全帽和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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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 avatarTom2010-04-18
林老師回覆您~對方開車闖紅燈撞上我(騎車)依你所述,對方為肇事主因無誤。請[事故後一個月],去免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0-04-17
我主張他要支付我的薪資損失(12000)和交通費(3000~5000)以及其他的支出(5000)當然都會附單據.這樣應該沒有不合理吧!交通費3-5千...不知你傷勢如何?傷到哪兒..坐的是什麼交通工具?誰都無法裁判多或少...唯有法院才能裁判金額.....舉例:謀原告要求被告需支付受傷期間賠償交通費約一萬元整..也都有收據齊全..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0-04-20
依照版大所列項目及金額,若有實質證據證明確屬此次車禍所產生的損失及必要費用﹝交通費是回診看診的嗎?若不是則較難成立,因為您如果沒發生車禍,是不是也會發生上述3000-5000元的交通費用;其他支出亦同﹞,交付法院判決,應該屬於合理請求金額;而且版大您忽略了一項重要項目,那就是精�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0-04-19
對方違反交通號誌,應當可以確定其應負完全肇責。因此,只要您可以提出損失證明的請求,都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