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初與人發生車禍(機車與機車)依照當時處理的員警說法30天後到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和事故現場圖與照片依照研判表上所寫的肇事原因對方是「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安全規則102條1項7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安全規則94條3項)因為我的傷勢比較嚴重,左腳腳被嚴重擦傷,左手手臂挫傷休養了大概一個月目前也還未完全康復現在想要和對方談賠償事宜我需要怎麼去跟對方要求賠償金??期間的醫療費用會由對方的保險公司給付至於其他的修車費用和精神賠償之類的要怎麼跟她要?
車禍的責任歸屬與後續賠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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