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星期4晚上在台中市雙十路和精誠路交叉路口與對方發生擦撞,當時我與對方是由機車停止區等綠燈一起起步的,我大概到了路口三分之一準備二段式到機車待轉區時遭到右後方的中年婦女騎車擦撞到我的機車,我承認我準備二段式的動作啟動較慢,對方也僅有右腳2處小擦傷,脖子筋可能稍有扭到,大致上沒啥大礙~當時他得機車地上沒散落碎片,車體也完好無缺(車子僅一小部分有擦痕),還能請她先生正常發動騎回家,但隔天卻跟我說有東西壞了要求賠償,讓我不知如何是好?加上之後的調解該要如何進行較妥當?最重要的精神撫卹金大概會要多少且合理?(對方沒在工作是全職的家庭主婦)我的車只有強制險..請各位給我個意見~~感激不盡!!
車禍理賠&和解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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