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求償...對方不認帳...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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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3月底時發生事故....他是從小巷子開車出來的(他的地上寫個停字)...我們是在比他大條的路上(我們地上寫個慢字)...因為路口轉角有一輛車子停在那...所以我們沒看見對方開出來...我們就騎過去(我們是騎車的)...事故因此而發生...然而我也受傷....醫生診斷上面註明我的膝蓋、小腿、腳踝挫傷,韌帶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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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10-06-08
看完你的陳述後,建議你先提告依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提出告訴: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
Carol avatarCarol2010-06-05
若是大大要提告妳只要到當初辦理妳案件的警局找當初幫妳做筆錄的警員~說你哪天出車禍有做筆錄~因為對方不和解~所以妳要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那警方就會依當出的筆錄幫妳送交法院接下來妳要提出證明有1.車禍責任歸屬證明2.調解會證明(證明妳們有調解但不成功)3.車禍傷害證明(因為車禍所受到�
Annie avatarAnnie2010-06-09
請問車禍當下你們有先報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