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被轎車撞相關後續賠償責任理賠等等事宜 - 手錶
By Dora
at 2010-06-04T00:00
at 2010-06-04T00:00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大大們
我一月初早上準備騎機車前往上班途中 行駛在單行道旁的慢車道上
忽然被從快車道的轎車開往我左邊撞到我 造成我當場摔車
當時機車把我的腳壓住 無法動彈 車主幫我把車子牽起來 好讓我的腳能夠從機車裡面出來 沒有移動位置 這樣算不算移動車子呢?
(原本倒地 牽起來而已這樣)
對方則是完全移動了 車禍撞擊點 他車子是先撞到我的人 在碰到機車左邊後照鏡 造成我摔車 當時根本左腳疼痛 無法動彈 我勉強先到路邊人行道坐下休息等警察來 車主卻乘我不注意時 先把車子移動到路邊 說
不要妨礙別人車子通行 也沒有照相 也沒有粉筆 那這樣他是不是移動車子
車禍當天因為下雨 所以我時速大約20-30,不會很快
也立即馬上報案處裡 現場警察有拍照 叫救護車前來
搭上救護車把我送去車禍事故現場附近醫院驗傷
醫生判定是左膝蓋 左手 挫傷 看完後 在坐警車回警局做筆錄
車主在警察局和醫院的時候,全部都把責任推給產險公司處理,
一點都沒有道歉的心理 也不問候傷勢 就當場走人了
警察也說明說 我是正常行駛 對方則是忽然開向慢車道撞到我
過了兩天 發覺背忽然疼痛不已 就到自己家附近的醫院看病
發覺 醫生認為背也挫傷 左小腿也拉傷
期間打電話給產險 只得到回覆 你把傷一次看好 準備收據 在來請款
之後就完全沒下文 也不主動打電話通知
打給車主完全狀況外 你還在看病喔 我以為你已經跟保險處裡好了
我同事前陣子撞傷別人 傷一下子就看好了 你怎麼會看這麼久
你有任何問題 去找保險 不要來找我 保險是你的窗口
語氣很嗆 口氣也很強硬 就掛掉電話
30天後跟警察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還有車禍照片
現場圖右下角寫者 我車已移動 我當時根本無法牽車 都無法走路了
拿來的力量移動車子 我之後需要跟警察說明什麼呢?證明我沒移動車子
現在已經五個月了 對方車主和保險完全不理不睬 (本想說傷看好在談吧)
但是刑事有半年的時效 想說半年之內還可以提出告訴
也打電話給車主看事情是不是要來調解一下 處裡一下
一樣 全部推給產險 語氣一樣惡劣 當然摟 就沒有繼續再說
打給對方保險態度也很惡劣 很不耐煩說
你車禍當天是左手 左膝蓋 受傷
你之後的診斷證明書是開背部受傷 左小腿受傷
除非你要請醫生改因車禍造成你背部受傷 我才會理賠你
當初明明就有跟醫生說 因為車禍造成 可是醫生卻不願意開因車禍造成
我到底該如何是好 醫生說沒看到事故現場 只能寫病名
那要我提出何種證明才可以證明我是因為車禍造成的
車禍之前 我背部都好好的沒事的說
最近想要去申請區公所調解 因為要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因為傷也還沒看好 要請醫生開那一種証明說
我還需要繼續持續來醫院追蹤病情
後續可能會增加多少醫療費用證明文件 ‘
也因為我診斷證明書 只是沒寫說因為車禍造成 難道就真的不能理賠
這些收據我要先處理好還是說 在申請調解 還是先行送調解委員會再說
謝謝
已更新項目:
對方車主完全沒有受傷
2 個已更新項目:
TO: 阿儒
所以說 我根本不用再去醫院請醫生出示證明
有驗傷單就可以了嗎
在列舉 請問要列舉那些項目呢 謝謝
我一月初早上準備騎機車前往上班途中 行駛在單行道旁的慢車道上
忽然被從快車道的轎車開往我左邊撞到我 造成我當場摔車
當時機車把我的腳壓住 無法動彈 車主幫我把車子牽起來 好讓我的腳能夠從機車裡面出來 沒有移動位置 這樣算不算移動車子呢?
(原本倒地 牽起來而已這樣)
對方則是完全移動了 車禍撞擊點 他車子是先撞到我的人 在碰到機車左邊後照鏡 造成我摔車 當時根本左腳疼痛 無法動彈 我勉強先到路邊人行道坐下休息等警察來 車主卻乘我不注意時 先把車子移動到路邊 說
不要妨礙別人車子通行 也沒有照相 也沒有粉筆 那這樣他是不是移動車子
車禍當天因為下雨 所以我時速大約20-30,不會很快
也立即馬上報案處裡 現場警察有拍照 叫救護車前來
搭上救護車把我送去車禍事故現場附近醫院驗傷
醫生判定是左膝蓋 左手 挫傷 看完後 在坐警車回警局做筆錄
車主在警察局和醫院的時候,全部都把責任推給產險公司處理,
一點都沒有道歉的心理 也不問候傷勢 就當場走人了
警察也說明說 我是正常行駛 對方則是忽然開向慢車道撞到我
過了兩天 發覺背忽然疼痛不已 就到自己家附近的醫院看病
發覺 醫生認為背也挫傷 左小腿也拉傷
期間打電話給產險 只得到回覆 你把傷一次看好 準備收據 在來請款
之後就完全沒下文 也不主動打電話通知
打給車主完全狀況外 你還在看病喔 我以為你已經跟保險處裡好了
我同事前陣子撞傷別人 傷一下子就看好了 你怎麼會看這麼久
你有任何問題 去找保險 不要來找我 保險是你的窗口
語氣很嗆 口氣也很強硬 就掛掉電話
30天後跟警察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還有車禍照片
現場圖右下角寫者 我車已移動 我當時根本無法牽車 都無法走路了
拿來的力量移動車子 我之後需要跟警察說明什麼呢?證明我沒移動車子
現在已經五個月了 對方車主和保險完全不理不睬 (本想說傷看好在談吧)
但是刑事有半年的時效 想說半年之內還可以提出告訴
也打電話給車主看事情是不是要來調解一下 處裡一下
一樣 全部推給產險 語氣一樣惡劣 當然摟 就沒有繼續再說
打給對方保險態度也很惡劣 很不耐煩說
你車禍當天是左手 左膝蓋 受傷
你之後的診斷證明書是開背部受傷 左小腿受傷
除非你要請醫生改因車禍造成你背部受傷 我才會理賠你
當初明明就有跟醫生說 因為車禍造成 可是醫生卻不願意開因車禍造成
我到底該如何是好 醫生說沒看到事故現場 只能寫病名
那要我提出何種證明才可以證明我是因為車禍造成的
車禍之前 我背部都好好的沒事的說
最近想要去申請區公所調解 因為要準備相關證明文件
因為傷也還沒看好 要請醫生開那一種証明說
我還需要繼續持續來醫院追蹤病情
後續可能會增加多少醫療費用證明文件 ‘
也因為我診斷證明書 只是沒寫說因為車禍造成 難道就真的不能理賠
這些收據我要先處理好還是說 在申請調解 還是先行送調解委員會再說
謝謝
已更新項目:
對方車主完全沒有受傷
2 個已更新項目:
TO: 阿儒
所以說 我根本不用再去醫院請醫生出示證明
有驗傷單就可以了嗎
在列舉 請問要列舉那些項目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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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錶
All Comments
By Michael
at 2010-06-06T01:19
at 2010-06-06T01:19
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
因時間緊迫,直接跟你講處理的步驟吧˙因為你有很多疑慮都是多餘的。
第一 馬上去提出告訴(隨便一張診斷書或驗傷單)別再拖時間了,剛好稱對方的意,等到告訴期過了,你就更難拿到補償金了。
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原因或違規事項]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事故後六個月內的時效)
第二 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釐清責任用],以書面資料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失。
免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以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
第三 備妥求償資料,往後再書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或[調解]時,可以用到。
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交通收據、財物損失收據或估價單、薪資證明等。
提告時,會再做一次筆錄,後續會收到[傳票],傳票上有書記官的電話,多保持聯繫,有相關訴訟問題都可以請教他,以確保自身權益。
如:檢方可能會協助雙方協調該注意什麼、何時提出刑附民等。
書寫狀紙可到[地方法院]訴訟輔導中心(科),會有專人服務以及相關範例供你參考書寫。
第四 列舉求償明細:
了解有哪些求償權益以及該準備的資料
強制險 [醫療上限20萬•可分次申請]
(二年內向對方產險公司申請)
(請依實際狀況列舉下述明細,重點在診斷證明書)
•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
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請至櫃檯多要幾份[副本]。
如:勞保、團保、意外、醫療險等
•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大都以計程車收據為準,至私人診所或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上限二萬。
• 四、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
• 五、其他:如義肢、齒、眼等醫療器材 。
• 六、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上限二萬。
• 殘廢: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
(1-15級,160-4萬)
受傷的一方可提出求償的項目如下:
1、 工作損失:[要有薪資證明]
•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期間。
• 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 17280元/月。
2、 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
3、 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
4、 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 (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
5、其他損失:只要是因此事故所額外支出的費用均屬之。
1-5項補償須以雙方之肇事責任而論。
肇事比例視雙方協議為主,坊間主次因是以七三論供你參考。
倘若我方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即可委託理賠人員協助處理,由專業人士處理,方能確保相關權益。
若無,就自行面對吧~
走向訴訟
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
加害者在刑事的部份會判刑拘役或易科罰金(繳交給政府)並留下前科,假設判30日那罰金就是三萬起跳,最重可判六個月。
民事損害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求償依據以及肇事責任判賠。
至於診斷證明書如何開:
傷勢狀況
建議你持續就診,[健保]中西醫都可試著去看診:
一來聽取醫師建議務必把傷勢療養好,療傷期間可試著把傷勢症狀明確的寫出來以利連結,避免往後惡化以及後遺症轉診時,將求償困難。
二來這方面的[健保醫療費用]以及[交通費]都有[強制險]的理賠,不用擔心。
三來持續的就醫方能證明傷者傷勢的嚴重性,待傷勢穩定一點後,才能明確的知道後續該如何療養,求償金額才有機會拉高,如休養期間、看護期間、有哪些症狀等,皆須由我方提出,再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
另外診斷證明書,不用再上面強調[車禍]造成的,醫師不可能寫,因為[病歷摘要]都會寫,若需要請產險公司自己去調閱,不要再掉入理賠的陷阱,笨笨的被拖過時間了。
祝你早日康復,後續若遇到相關車禍理賠或訴訟問題,都可問我,加油~
(越瞭解相關權益,越要小心駕駛,方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By Candice
at 2010-06-06T14:58
at 2010-06-06T14:58
兘哴
By Lydia
at 2010-06-04T10:14
at 2010-06-04T10:14
凄兓
By Oliver
at 2010-06-05T07:35
at 2010-06-05T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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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廣興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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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788-8787
By Ivy
at 2010-06-04T20:44
at 2010-06-04T20:44
1.有強調對方已經移動車子嗎?在簽名.
2.對方筆錄你有看嗎?
二.請問有監視器或人證嗎?最好有.
三.現在發生事故全部委託給保險公司,這是很沒到德心事情,但是要接受事實處理方式.
1.醫療證明(不包含醫療保健食品).
2.薪資證明(無法上班).
3.機車維修費(未經對方確認尚自維修賠償40%,無機車代步必須跟對方告知,必提訴"精神賠償").
4.請問對方是哪一家保險公司?
經我自己保險公司說只要開醫療證明即可,時間過久還有隱藏性病痛照樣開醫療證明,賠償金額照樣可以理賠不囉說.
四.最重要是你"交通事故初步鑑定分析表"
已經對你不利.
你必須證明對方撞你及對方移動車子在談和解.
五.與對方談話必須錄下對方供詞,可當作證據之一.
By Rebecca
at 2010-06-07T02:11
at 2010-06-07T02:11
這種情形 你就直接檢具驗傷單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告訴對象是對方車主
讓他跟保險公司談 好過你摸不著頭緒 驗傷單有幾處傷痕不是重點 只要驗出傷
過失傷害就成立 要和解 就必須接受你開出ㄉ和解金 不同意 那多條前科還是得
賠 只不過用刑事附帶民事ㄉ賠償你要會列舉 通常是和解 你取得ㄉ金額會高一些 如果對方態度好 你可以斟酌賠償金額 態度不好 納開高一點讓他慢慢殺價
反正不是你麻煩就對ㄌ 以上 祝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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