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我發生車禍~~被一輛汽車撞到.我受傷送醫~~他右轉沒打方向燈.轉彎車又沒讓直行車~~現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了~~假設對方初步分析研判為汽車駕駛人轉彎時.轉彎車部讓執行車先行.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8條1項6款及第61條3項!!我則為行經無號誌之交叉路口未減速慢行依據安全規則第93條1項2款!!這樣責任歸屬是誰呢??這段期間都沒上班~~醫生診斷書開宜在家休息一個月.需專人照護!!這樣我可以要求賠償有哪些??還有肇事者到現在都沒有出面只打了2.3通電話說保險員會處理!!而對方保險員也是沒在關心~~只打了一通而已其他都是我打去的!!今天我打去給對方保險員說判斷結果出來了!!他就說然後呢??這是啥天理~~哪有保險員當這樣的!!還有我車禍後有時都會突然忘東忘西~~這樣該怎辦?可以賠償精神損失嗎??車禍造成我四肢擦傷.右腳腳踝傷口很深到現在都還沒好~~公司都以為我是小傷而已~~讓我身心覺得受挫~~可以提賠償精神損失嗎?還有如果和解後我還可以提告嗎?謝謝大家~~
車禍事故判定結果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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