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兩台摩托車擦撞~對方不願意和解~結果我們雙方都有提告(過失傷害)~這陣子雙方的判決結果都下來了~我的部分是以不起訴起分~而對方的是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之過失傷害罪嫌(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我想請問一下~1.他這樣需要易科罰金多少ㄋ?(對方是學生)2.現在這樣的刑事判決他會留下案底ㄇ?那提告民事的部分他會留下案底ㄇ?2.那我接下來民事賠償的部分該怎麼處理ㄋ?3.請問...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是甚麼意思ㄋ?4.如果我們達成私下民事和解的話~還需要撤回告訴ㄇ?5.如果我們達不成私下和解的共識的話~那我接下來該怎麼去採取法律的部分ㄋ?6.請問要求賠償的部分~大致可分為哪幾ㄍ部分ㄋ?(摩托車修復費.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慰問金...還有其他的ㄇ?)不好意思~問題多了點!!因為從來都沒碰過~所以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想請教的清楚一點~才可以保護自己的權利~還是個位大大有更好的處理方式~也請教教我~麻煩大家了!!謝謝!!!...Showmore
過失傷害的後續處理...請幫幫我!!謝謝!!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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