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女友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原因是有一台送貨車停在路邊紅線上,駕駛打開前車門時我女友被對方的後視鏡給勾跌到了!!女友小腿及大腿各破了一個洞,手臂多處瘀傷女友立即打電話給我,我就打給警察來處理!!然後帶女友去掛急診!!請問1.這樣的車禍是誰對誰錯??2.到警察局,警察問我們有什麼要求(這是不是代表我們是對的)我的要求必須支付我女友我不覺得過份(對方一度不願意)a.機車摔傷的部份要幫我回復原狀約3000元b.掛號急診(含診斷證明書)的部份750元c.因車禍無法上班一天工資和全勤獎金共3000元d.每天換藥150元(約十五天~二十天)這樣的要求過份嗎??我都留著收據3.若私下不和解??該走怎樣的程序??判決對我們有利嗎??仍然可以提出(2)的要求嗎??或是會如何判??4.因去警局時,警察叫我們私下和解,但第一次談判破裂??我需要先向警察申請車禍事故處理書嗎??(留存)5.對方有強制險,照理來說應該會負責將女友的醫藥費吧??6.若真的走到訴訟(法院)??對我有利嗎??會如何判決??7.目前我們仍未簽和解書,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請懂法律或是發生過類似情形的朋友協助解答??...Showmore
誰懂法律??(車禍篇)幫忙解答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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