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前幾天在台中市騎機車與計程車發生車禍,鑑定報告說我在支線未禮讓幹道車輛先行,而計程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至能隨時停止車速,其實我自己是認為我的過失部份佔比較多,但是...車禍發生後計程車司機要求:1)車子損失:跟他一起去車廠初估8000,過年前取車(3天)2)3天的租車損失:400*3=12003)3天營業損失:1500*3=45004)車子出險(要使用車子的保險賠償我):3000我是覺得第3和第4點無法接受所以沒有當場和解,而且他好像一點錯都沒有的態度,連要他出醫藥費和修機車的錢,都說要保險公司跟我自己去橋(就是第4點,我自己還要出3000),所以當場不歡而算就各自走了(以上都是我跟他一起談的時候他提出的,在他走了之後,車廠的人跟我說到時候他應該會開比這個還多,包括修車錢變多,修期變長...等等,所以租車和營業損失都會變多)到現在都快4個月了,他好像沒事一樣一通電話都沒打,好像有意拖過6個月的刑事追朔期,我該直接上法院嗎?還事先辦理調節比較好?...Showmore
騎機車與計程車發生車禍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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