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有點長不好意思2013年9月7日我騎車載我女朋友上班途中遇到一個老阿伯從路邊要迴轉,他直接從路邊迴轉而我來不及閃躲撞上他,雙方都是機車,我是直行車。當下我往左邊閃還是差撞到他,他車倒地小腿受傷後來聽說有骨折,而我並沒有倒地而是向前滑行一段距離,我當時有點插傷,我女朋友小腿瘀青一大塊腳趾挫傷。交通隊來處理說路權是我的,因為我是直行車。那老先生當時是突然就轉出來,所以我來不及閃避。當下我是想和解掉就算了,但對方的兒子執意不願當下和解。救護車來我們當有簽不願就醫證明,而我當天帶我女朋友去驗傷,有開證明。到了最近保險公司要當事人連絡單上有我女朋友的名子才願意賠償,但當初單子上只有我和對方老先生的名子,我不知道後來還需要我女朋友的名子才能索賠,而我今天打電話找那個承辦員警他卻跟我說都過這麼久了你才說有乘客,我無法開給你喔,但是我怎麼知道要有乘客的名子,當時承辦的警員也沒有跟我的女朋友拿證件,現在卻說突然增加一個乘客他無法開給我,還說這是我的錯我當初為什麼沒跟他說有乘客,當天明明救護車友來對我們三個做檢查,他也沒說乘客也需要給他證件,也沒詢問有無乘客,而保險公司也說了一定要那張證明才能理賠。現在我該怎麼才能讓保險公司願意理賠我女朋友的部分,又或者要怎麼才能讓那個員警開給我?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我不想拖這麼久但是對方堅持要等到腳傷好一點再來談。我之後有打過電話給對方,而他們卻連一通電話都沒打過來。我車維修費用三千多。現在我應該要如何處理這件事呀?遇到這種老人家還要被拖這麼久!!現在要怎麼處理才是對我最有利的呀。
關於車禍當事人連絡單和理賠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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