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車禍到訴訟相關問題~煩請幫忙解決(內容蠻長的)感謝 - 手錶
By Faithe
at 2009-06-18T00:00
我於日前98/6/13晚上6:30分的時候發生車禍,案發描述:13號當天晚上有下點小雨,但視線還算良好(不至於開大燈),當時正在塞車又下雨,我騎機車(時速30)快到案發的巷子口時,對方(汽車)從車縫中突然衝出來,我當下馬上煞車,但是還是撞到他的右前輪(我是直行車、幹道,他是對向來車要轉入巷子內),發生車禍後,我打了110請警察來處理並上了救護車,並且有多處輕傷(挫傷+腫脹)後續發展:1.在14日晚上致電對方詢問是否有保險,請保險公司先來拍照,讓我們方便先修機車,對方表示只有強制險,態度惡劣並說若要他付我機車修理費用,我也得修他的汽車,我事後打給該處理員警表示要向對方提出訴訟2.15日時該員警有跟對方說我要提出訴訟,過沒多久對方打來說他願意賠償機車修理費用及醫療費,且要求我將機車估價單金額給他,並要求16日晚上談第一次合解協調,於是我跟員警說我們先談合解,暫不提告3.16日早上我將估價單金額告知對方,對方表示太貴並說他有認識的要我幫他騎到那邊,我表示說對方要換哪家我沒意見,但是請你自己來載(龍頭車架都歪了,煞車皮也卡住,估價需18000多),事後對方告知警察說他有困難,由警察轉達給我,他完全沒跟我協調賠償金該如何處理...等等的,於是打給對方問他想怎麼處理,他回答你去告我吧!,機車部分他完全不想賠(我有錄音告知對方,若不牽去別的地方估價,我要先修機車)想請問幾個問題:1.由於我的傷勢較輕,診斷書上面只有右手腕與左腳趾挫傷腫脹,這樣告的了對方過失傷害嗎?2.我於17日至警察局做筆錄並告過失傷害,警察告知我是直行車;他是轉彎車,他錯比較多,雖然這樣說,但是我還是會怕對方找有力人士,將黑的說成白的3.面對這種裝皮皮的人,有什麼辦法可以治他?因為到目前為止也只有跟他要求賠償機車費用與醫療費3000元而已,若上了法院除了機車與醫療賠償外,精神賠償大概是多少?4.處理員警是當地派出所並不是交通隊(就在對方親戚家後面),但是他有拍照及測量距離,車禍草圖我看過了,也做完了筆錄(照我的意思做的),請問會有吃案或是其他不公正的問題嗎?(雖然該員警讓我覺得他很公正,不過以現在的社會來說...我真的不知道該不該相信他)5.現在已經請員警提出過失傷害並要求民事賠償訴訟,就等法院傳票,請問傳票大概多久會來?沒上過法院該如何應對?或是該怎麼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請各位大大幫忙解決一下,心情時在是好不起來阿,感謝各位了,謝謝
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訊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好了,待傷勢穩定後,以及肇責釐清就可以打個電話給承辦員警,告知他,我們要調解了,請他安排調解。請在調解之前,先行了解雙方訴求在哪,這樣在調解時,有利於更快達成和解,避免屆時因資料準備不齊全,還要再等下一次的調解,曠日費時。至於如何了解傷患的訴求,別急,我慢慢教你。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傷患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最高30日)、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才希望傷患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因字數限制改以意見回覆2009-06-1816:57:53補充:另一個觀念是: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傷患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加害者有轉嫁給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2009-06-1816:58:02補充: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2009-06-1816:58:11補充: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2009-06-1816:58:19補充: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大致上是這樣,如果處理上遇到什麼困難,歡迎隨時寫信給我,點我名字即可。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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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答:當然可以,因為對方已經對你造成傷害(侵權行為)2.答:其實車禍案件,法院基本上一開始也會採用「調解」的方式,因為事情發生後可能會有責任歸屬的問題,所以通常法官會告訴你依照報告研判,雙方應該負的責任各多少,之後才會讓你們進行調解的程序,當然你不想調解也是可以直接提告,至於怕對方找「有力」人士來,只要你不要答應對方或是簽下什麼協議的話應該是沒有什麼好怕的,如果對方威脅你的話你可以告他恐嚇,所以還是建議你如果有要調解的話直接去法院由法官主持會比較好,至少「關說」在法院比較不可能發生(司法有「獨立審判」原則,連法院的院長都不可以干涉法官)。3.答:大大你就對他提起刑事訴訟「過失傷害」,於開庭時向審判長或法官表示你要連帶提起「民事訴訟」,但是說白了,其實真正對你比較相關的是民事方面,因為對方如果刑事被判有罪,也是他和國家的事(被判刑或罰金都是交納給國家)所以如果你真的要求償要是要在民事方面比較和你本身有關。基本上還是建議你如果可以和解拿到錢就和解,畢竟這個才是對你最直接的幫助,但是你可以和對方先表白立場,說如果可以和解的話你希望和他到法院進行調解,否則你就要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假設他刑事敗訴的話,不但會被判刑而且還得付你民事求償項目,重點是會有前科,請他考慮一下,如果對方還是堅持的話,那就去提告吧!4.答:如果你害怕的話,你先去問該名員警已經將你的案件送給檢座了嗎?如果還沒有的話你先和員警表示你想再和對方談看看可不可以用和解的方法解決,暫時不要送地檢署,若將來要提告的話直接再去地檢署按鈴申告(這樣員警就無法吃案了,因為地檢署收狀之後就會直接到檢察官那邊,如果需要資料或證據方面的協助,檢察官會行文相關機關,有書面的往來比較不會發生吃案的事,畢竟是檢座交辦,員警不敢不辦)5.答:傳票方面應該不會很久,如果不放心的話直接問一下該員警啥時送件的,知道相關資料之後去地檢署問一下即可(去為民服務中心問一下,法院和地檢署都有為民服務中心可以提供法律相關問題的詢問,是免費的只要抽號碼即可,不過如果你有要辦理法律相關業務,例如提告....等,可能要繳規費)上法院的應對其實沒有什麼好害怕的,只要檢察官或法官問話的時候「據實回答、態度良好」其實都沒有什麼大不了的,如果有相關問題的話我是建議直接去法院的「為民服務中心」去詢問,如果有相關的手續也可以直接在法院辦,直接又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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