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誘拐未成年少女~~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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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Blanche
at 2011-10-23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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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19歲離家出走~結果去住男友那裡,離家時段也有跟家人通電話,也有回家,然後家人報警了,就搬離開男友家,家人說要找男友然後要告他,請問告的成功嗎?這樣算是誘拐未成年少女嗎?這樣罪有多重??...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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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oe
at 2011-10-25T22:43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和誘罪)【告訴乃論】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240條第1項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其成立,法律上實務之認定:刑法之和誘罪,以使被誘人脫離家庭或損害監督權人權力之行使等為其構成要件之一,因此事實上須將被誘人移置自力支配範圍之內,而與親權人等完全脫離關係,易言之,即使親權人等對於被誘人已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方與該項罪行相符。刑法240條和誘罪的要件如下:一.客觀要件:1.和誘所謂的和誘指的是經過被誘人的同意,但是違反監督權人(ex父母)的意思。ps.未經過被誘人的同意稱為略誘而非和誘。2.被誘人需未滿二十歲3.被誘人需脫離家庭或其監督權人行為人需將被誘人移置自己的支配範圍之內,讓其與監督權人完全的脫離關係,使監督人不能行使監督權。主觀要件1.行為人要有和誘的故意2.行為人要有惡意的私圖也就是說行為人並非出於保護和誘人的目的,而具有惡意的動機才成立本罪。女方19歲離家出走~結果去住男友那裡。若女方離家後都未與其父母聯絡的話,則客觀上,已構成和誘罪。但女方離家時段也有跟家人通電話,也有回家,並未使其父母陷於不能行使親權等之狀況,且男方若無其他惡意之企圖者,那主觀上和誘罪是不會成立。以此案之實際狀況來看,女方家長若執意提告男方合誘之罪,要成立罪行是很難的。此事男方可以跟女友商議應對之策,以和諧之方式來解決較為圓滿以上提供你參考最後祝你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2011-10-2505:44:10補充:與女方聯絡或同住就會有慫恿之嫌行為人是指進行和誘之人,也就是男方...Showmore
Lucy avatar
By Lucy
at 2011-10-24T23:21
如果對方19歲妳就不用過於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