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會車對撞之和解條件問題 - 手錶
By Victoria
at 2013-08-11T00:00
at 2013-08-11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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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朋友騎機車載我,經過一條小路會車時跟對向來車互撞,我朋友人沒事,而我是整個人飛出去,雙腿多處擦傷,有打了一支破傷風。對方是一位先生載他老婆,到醫院檢查後是說先生的腳趾腫起來,照X光骨頭並無大礙。後來因為時間關係,我要搭車回台中,所以沒有跟我朋友去警局說明並跟對方討論和解的問題。(我自己也很後悔自己當時沒去,因為我以為我朋友會處理好。但我現在不願意簽車禍調解委任書,我下裡拜六會南下親自去談和解。)我朋友跟我說對方和解列出清單:修車費3000+後續醫療費500+兩天不能工作1800+最後一項我朋友忘記了,總共是5900,對方開3500。其實我的傷勢還比對方嚴重,腿上有大片擦傷,我是女生,如果留疤了一定很醜。車禍瞬間飛出去我也嚇傻了!我想在心靈上,我受的傷害是這件事件當中最大的人。說真的,我在乎的不是錢,不是要去計較那些,而是為了一個公道、一個公平,我也不想走到法律途徑,我認為該給的就該給人家,不該給的就不能白白給對方,不然我就是被撞爽的,賠了夫人又折兵。問題是,警察釐清肇事歸屬是說雙方會車都沒保持間距,所以都有責任。所以應該是我們雙方共同去承擔對吧?對方說兩天不能工作要我們賠,但我現在摔成這樣除了生活不便,更無法工作啊!雖然說我目前處於待業中。我想請問的是,能因對方有工作能提出證明,但我沒工作,所以我該賠對方,但對方不需賠給我嗎?既然雙方都有錯,雙方也都受傷了,那我只接受對方醫療費與修車費一半的費用,我這樣是不是最合理的條件?另外一個問題是,和解的部分我知道要請對方給機車行開的估價單,還有什麼要注意的事項嗎?拜託不要轉載別人的文章來複製貼上!我希望有懂這方面的人能好好理解我的問題,然後能提供我解決困惑的回答,對小女來說就是一種療傷的幫助,非常感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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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delette
at 2013-08-12T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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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13-08-13T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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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gnes
at 2013-08-13T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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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nthony
at 2013-08-13T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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