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構成侵占罪嗎 - 手錶
By Lucy
at 2011-04-10T00:00
at 2011-04-10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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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 老闆沒有把薪水 發給我
反而把薪水發給我親姐姐
而親姐姐早已把我的薪水 分幾千元匯給我媽媽
一切都沒經過我的同意!
請問: 這樣他們有構成侵占罪嗎?
Update:
回答者: 芝柏錶
我之前是跟我姐一起上班
所以我不知道是老闆主動給我姐
還是我姐主動去跟老闆要
而且他們兩個說的話反反覆覆
不知道是誰在說謊!
那我該怎麼辦呢??
Tags:
手錶
All Comments
By Odelette
at 2011-04-14T10:56
at 2011-04-14T10:56
(普通侵占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民法第 179 條
(不當得利之效力)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妳離職後老闆沒有把薪水發給妳,而是把薪水發給妳親姐姐
而親姐姐早已把妳的薪水 分幾千元匯給妳媽媽,這一切都沒經過妳的同意!
妳問她們這樣是否有構成侵占罪?
依刑法第335條規定之侵占罪,要有占為己有之意圖罪行才可能成立
若是妳姐姐主動向老闆以妳的名義代領薪資,事後卻未將款項如數交付給妳
則妳姐姐便有涉嫌刑事侵占罪之虞
如果是妳前老闆主動請你姐姐去領取的話,此舉因無明顯之意圖
因此刑事之侵占罪恐怕不會成立
但你姐姐不當持有妳之薪資,則屬於民法第179條規定之不當得利
妳是可以要求妳姐姐將薪資如數歸還給妳的
畢竟都是一家人,此事還是先跟姐姐反應請她歸還
若是姐姐不回應,將此事置若罔聞,置之不理的話
妳可以去找妳老闆要,因為未經妳的同意
老闆擅意自作主張交給妳姐姐,這是老闆的過失,老闆自己要負責
按理說老闆要再補發妳的薪資給妳,然後再去向妳姐姐要回錯發的部分
若是無法如願順利要回,屆時再依法訴追吧
以上提供妳參考
最後祝妳能順利解決問題,一切順心如意
2011-04-10 21:15:25 補充:
錢不是找老闆要就是找姐姐要
你姐姐代領薪資一事,若不知道是誰的意思
就是去找老闆要,因為老闆發薪資的對象是妳而不是姐姐
如果老闆置之不理,就依違反勞基法之規定向勞工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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