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在一個路口出了車禍我試騎車直行車對面是開車他要左轉(會過一條路)他閃紅燈(永久閃紅)我閃黃燈(永久閃黃)我煞車壘殘撞上他車牌一點點他車沒啥損壞我車頭全毀跟多處擦傷人沒啥受傷也請警察做完初步評估了警察問我要不要提出過失傷害我沒受什麼傷但是他態度好差我不知這樣提出過失傷害有沒有意義會不會有效果我看了最輕判無罪那我也不用告了吧本來我也不想惹事但我人已經摔在地上他不但不過問還一臉吃定我感覺讓我不爽還在那碎碎念"死猴孩子"請問是各位會想拼嘛!?還有這樣我還要做什麼事?有什麼我遺漏掉嗎?今天是剛出車禍第一天我也不知要怎麼辦?請好心大大幫我想看看>"<
這樣有沒有提告過失傷害的意義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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