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不是路口,也無紅綠燈,他是要右轉進某公司停車場,照他說法是他轉彎速度很慢且有打方向燈,並且早就看到我,是我自己車速過快或其他原因自摔。我不確定自己時速多少,但絕不會很快,因為我騎檔車,當時只到3檔,能騎多快?警察也表示地上無剎車痕,那怎會是高速中剎車?我只記得他車身還在外線車道,車頭右偏,因為我已接近他了,看他打方向燈準備右轉以為他會讓我,結果他並沒有停下來,所以我緊急剎車摔倒(碟煞威力驚人啊),他見我摔倒並無停車查看,還繼續把車開進停車場。當時有兩方證人,一方是騎在我後面的同事,她說看到對方右轉我急煞後倒地,一方是在停車場外的路人,他們一直在說什麼行車距離,問題是我又不是從後方追撞,跟行車距離有何關?我人車都受傷,人傷勢不算嚴重,但車子要託運維修,因未撞上對方車輛,所以對方認為自己不需負責任。我想請問,當時警察過來第一句話就是:因為無發生碰撞,所以你這是自摔。但對方表示已看到我接近,卻未讓直行車繼續右轉,就因為車身無受損,所以就不須負賠償責任嗎?如果對方不認帳,我去調解委員會處理有勝算嗎?
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無發生碰撞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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