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6日上班時間騎摩托車直線行駛突然小貨車從右邊巷子衝出來就發生車禍對方有通知警察&救護車將我送往醫院照X光後得知自己的右腳脛骨粉碎性骨折隔天立即做內固定開刀手術,之後出院至今已滿2個月肇事者只在事故當天曾出現在急診室一次住院期間完全沒到醫院來探望我出院後曾約他出來談...但他認為有保第3人強制險醫療費用由保險公司負擔且見面時他不斷一直強調出車禍是雙方都有錯不該跟他要求其他賠償(如薪資賠償.修車費用等...)但因這次車禍導致我的工作丟了,且腳至今仍未痊癒我有去警局拿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如下:A車(對方):自用小貨車1.支線道不讓幹線道車先行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B車(我方)涉嫌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想請問車禍談和解賠償金的估算方式怎麼提出才算合理?關於薪資求償是否一定要有醫生證明宜休息幾個月才能索賠呢?因主治醫生不太願意開此證明...(醫生說休息多久依人而異)難道得等到骨折完全復原之後才能約肇事者談和解事宜嗎?擔心完全復原會超過6個月.....到時無法求償怎麼辦??什麼時候約肇事者談和解,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呢?畢竟對方不曾主動聯絡我,都是我打電話連絡他...真的很差勁....若不早點處理擔心他會擺爛...請各位大大指點迷津...謝謝!!!
車禍骨折之賠償問題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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