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發生車禍,我想詢問一下之後的理賠問題。因為對方是騎在禁行機車道上,突然要向右切出,也未打方向燈。但我是從後面撞上他,警方說我的左前面板撞到對方排氣管。當時我整個雷出去有點意識不清,對方沒事小擦傷跟瘀青。不過我的機車比較嚴重,對方的說是新車、倒車發不動修了9000。事後路人幫我們報警跟打119,對方因為沒事在現場就做筆錄,而我則是先到醫院處理才做筆錄。Q1:我朋友說,車禍對方有事沒事都要到醫院,這是尊重T/N?之後我回到家,也有打電話向對方慰問受傷情況跟車子情形,然後討論私下和解賠償。可是對方說他車子修9000發不動要我賠償7000,我的車子是前剎、輪框歪、前面面板、左煞車線斷。對方說她小擦傷瘀青沒事,我則是左手掌擦傷、左手肘擦傷、左腹擦傷、右膝蓋擦傷、骨盆破裂(醫生說要三個月左右才會慢慢好,又不能走路)Q2:這樣雙方都有錯,我也可以向她申請理賠嗎? (我媽認為我撞到她就是不對,可對方停在禁行機車道上要向右邊切出來)Q3:我媽已經跟對方說好要賠7000,對方要約在警察局和解,能翻盤嗎?Q4:剛查了一下機車強制險好像沒有賠T/N?目前是以上這樣的問題,如果有哪邊不清楚也可以發問一下,我能貼圖或回答。希望這件事情能越快解決越好.....Showmore
車禍雙方都有錯?則該如何處理,以及理賠?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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