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0/11/17AM07:35左右地點:彰化市彰鹿路200號事發經過:當時交通號誌為綠燈.我騎速約50多靠右直騎往秀水方向.對方是從對向路口.打轉左轉燈要左轉.(但是我不清楚她的號制是紅燈或綠燈)她原本開至彰鹿路路中有停.我以為她會讓我...結果她突然又向前行駛(左轉)....導致我煞車不及撞上她的車肚!!!請問:這責任歸屬該怎判斷????我直騎.她要左轉..照理說不是都要先禮讓直騎車輛先過後才可轉彎嗎???對方還叫我不要報警!!!她說:報警!警察來了.會先跟我跟她開單..要我私下和解不過我還是有打110!!!(我離開時她有塞500給我)我是只有右手虎口有撕裂傷(有縫針).機車車殼有些許破損!!但因手受傷所以需請假不能上班!!!!!別人建議我至少要跟她拿"醫藥費".500真的不夠!至於工作賠償就不打算了跟她拿..請問我該跟她拿多少醫藥費才合理???
車禍轉彎車輛不是該禮讓直行車輛嗎?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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