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問題..對方不理會..是否提出告訴 - 手錶
By Mason
at 2009-08-04T00:00
小弟在7/11號出了車禍小弟是直線路線對方因為違規跨越雙黃線導致小弟撞到對方(婦女)(小弟女友大腿小腿燒到煙檔管造成嚴重灼傷現在還沒好)(小弟摩托車車頭壞了~不過沒有叫保險公司所以已經修了來不及~不知警察是否拍照)已經都有通知警察做案底了直到現在對方完全擺賴不管這件事一通電話都沒有我有打過去叫他們通知保險公司打給我結果也沒有打來我想問1.醫療部份是對方全賠嗎?對方都不理會該怎辦?2.女友腿部燙傷造成傷疤的話,是否可以申請美容費用?3.女友疼痛睡覺難安行動不便這算是精神損害嗎?4.請問賠償行情精神損害和維修費要求5萬會太少嗎?5.聽說調解委員行情價都很少?6.如果提出訴訟的話費用是多少?7..還要另外請律師嗎?8.請問訴訟賠償會比較高嗎?因為對方態度讓人真的很反感..如果可以賠償比較高..我想告他們因為沒經驗所以想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另外.....如果可以請回答我要的問題..不要貼條文規範...謝謝!!^^...Showmore
您好~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訊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這些資料的申請方式,請你拿出當初[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下面[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須知],有清楚寫出我方相關權益有哪些。研判表由於是參考用,所以當雙方在肇責上無法達成共識時,才會需要到[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由不認同的一方花[三千元]去鑑定,鑑定的結果,於法才有其公證性。一般車禍事故大都接受[研判表]的分析。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我方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才希望傷患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傷患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加害者有轉嫁給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Showmore
HI,你好看到你所描述的狀況,----小弟是直線路線,對方因為違規跨越雙黃線,導致小弟撞到對方(婦女),(小弟女友大腿小腿燒到煙檔管造成嚴重灼傷現在還沒好),(小弟摩托車車頭壞了~不過沒有叫保險公司,所以已經修了來不及~不知警察是否拍照),已經都有通知警察做案底了----因為是有人受傷的車禍案件,當時應是由分局的車禍處理小組處理的,他們應該要在現場照相與標繪,製作現場圖與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判定責任的歸屬,如果你到現在還没看到,一定要去當初處理的分局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才能知道法定上的責任分攤比例.(現在的法律是依路權與違規來判定責任的比例,及後續人,車賠償的依據).以下依據你的描述,假設對方没有受傷,就我的認知提供解答如次:1.醫療部份是對方全賠嗎?對方都不理會該怎辦?2.女友腿部燙傷造成傷疤的話,是否可以申請美容費用?3.女友疼痛睡覺難安行動不便這算是精神損害嗎?4.請問賠償行情精神損害和維修費要求5萬會太少嗎?解答:本案你女友因車禍而受傷是事實,對方已構成過失傷害罪,(告訴乃論),可以併提出刑事與民事賠償的要求.在民事賠償的部份,包括當日送急診的費用與救護車費;醫療費用(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以1200元為限)、掛號費、膳食費(每日以130元為限);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後續療養費用;無法工作損失(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損失;精神損失等等,只要有明確的憑証,都可以提出要求,至於你說5萬元合理嗎?看法官及你所提出的証據而定,(有憑有據,100萬不嫌少,無憑無據5千都不會判給你.所以重點是,有没有驗傷單,有没有診斷証明,有没有後續醫療建議與醫療計畫,其預估經費市場一般行情,有没有薪資証明及前項醫生診斷証明中加註休養天數等等.這些都是影響人員賠償金的金額,致於車輛的賠償金很單純,事故照片,汽車保養廠的正式發票及維修明細表,維修期間代步交通費用就可以了.5.聽說調解委員行情價都很少?6.如果提出訴訟的話費用是多少?7..還要另外請律師嗎?8.請問訴訟賠償會比較高嗎?因為對方態度讓人真的很反感..解答:如果對方一直拒絕處理,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強制調解,(免費),如果雙方接受調解,其效力即具備強制力,但如果雙方無法獲致共識,則可以運用以刑逼和的策略,即在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可以找法律扶助,免費)或是各地政府均有法律諮詢的律師,提出告訴.(如果他接受和解,就撤回上訴,不和解,不賠償,就由法院判決,屆時他不但要賠償金錢,還要背負前科(過失傷害前科)但是假設對方當時也有受傷,也有驗傷與備案,則你們就在同等的地位,即你與女友可控告對方過失傷害,對方也可控告你過失傷害,這時就比較麻煩了以上,希望對你有幫助!祝你順利解決!!...Showmore
這種車禍案件幾乎都是屬民事案件!!盡量都是私底下和解,若是提出訴訟對你沒有太大的幫助,因為浪費時間和金錢!!調解委員會的用處是替雙方找到平衡點,能夠讓事情圓滿結束!!至於金錢部分也要看對方是否有能力!!
你有沒報案警方有沒到現場做比錄你的問題很複雜求償不成搞不好自己還要賠償你自己女朋友那部分我有實務我留電0910720033電問比較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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