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很急 - 手錶
By Cara
at 2009-07-29T00:00
今年5月底我妹妹在上班發代工時被一台廂型車撞到(警察有講確定是對方的錯),小腿骨折肋骨斷二根插到肺導致氣胸插管頭部因強烈撞擊頭昏了二個多星期,住院住了19天才出院,從出院到現在都一個多月,現在還無法平躺睡覺會呼吸困難走路也是要靠拐杖才能行走。由於妹妺車禍讓很多計劃好的事都....例好要出國旅行、11月要出生的侄子原本要由車禍妺妹幫忙照顧現在又要花錢請保母了、弟退伍打算找工作又遇到車禍妹妹無法工作要替補上妹妹的位置幫忙(妹妹在家裡幫忙)、發代工跟跑銀行的事又全由媽媽先幫忙處理....打亂了家裡所以事情工廠也亂了一陣子現在有比較好了!現在車主回覆只能賠償20萬..因為沒錢只能這樣~我們不知道能用什麼方法得到我們應得的,我們並不想獅子大開口只是道義上賠償一定要有吧!例如薪資/修車/身心上賠償...等,能有名目及金額可以例給車主嗎?我們家人都覺得20萬真是是.....好像是補償一年無法工作的薪資而以....
您好~在調解之前,要先釐清的就是雙方的肇事責任。因你是口頭的敘述,並沒有一個準則,我建議你還是以書面資料為依據,就請你在[事故後一週]打個電話給當初承辦員警,詢問`[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否可申請了,前往[免費]申請後,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責,或者等[事故後一個月]致電給承辦員警,訊問[初步分析研判表]是否可申請了,也是[免費]這張表在肇責上,較能清楚寫出雙方肇事因素,雖然僅供參考,但足以調解談判用。請在調解之前,先行了解雙方訴求在哪,這樣在調解時,有利於更快達成和解,避免屆時因資料準備不齊全,還要再等下一次的調解,曠日費時。首先要讓你了解的是[強制險]98/3/1以後有修正。因我方的實際傷勢還不夠明確,所以我全部講給你聽,盡量白話一點,至於傷患能申請什麼,自己研究一下,用不到的部份順便學習起來,當做經驗。•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每日1500元為限)、掛號費,現已付出,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所以我才希望傷患能多多就醫,如果本身有其他保險,亦可申請理賠,多影印幾份[副本],不無小補,務必讓保險發揮作用。•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三、合理交通費: 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已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總金額兩萬為限)•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但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五、其他:•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殘廢:本保險所稱殘廢,指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經治療後症狀固定,再行治療仍不能期待治療效果,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久不能復原之狀態;或經治療一年以上尚未痊癒,並經合格醫師診斷為永不能復原之狀態。依據勞保殘廢給付標準表•1-15級,150-4萬。另一個觀念是:傷者可向[加害者一方]求償的項目如下:雖然傷患要求償的對象是事故當事人,既然加害者有轉嫁給保險[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就讓保險公司發揮作用,比從加害者口袋拿錢出來補償傷者,來的容易達成和解,在保險公司支付不足的部份,加害者就必須補償到足。同樣的我全部講給你聽,順便學起來,你在自己研究一下傷者這邊可求償的項目有哪些。一、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萬/月,大多以外勞費用為參考。二、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 一般要有薪資證明。 若無,按慣例,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280元/月*不能工作月數。 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三、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一般我會以傷勢穩定前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而後續的醫療,大部份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四、財產損失: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五、慰撫金:補償金額因傷勢或死亡(本人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而論不定。請注意!向加害者求償的部份,應在雙方認同的肇責比例中求償。至於強制險是百分之百的理賠,公辦民營政府給付,是不打折的,請記住。所以在清楚這些明細時,相信金額上應能夠對你有所幫助,也能清楚了解雙方訴求。最後要讓你了解的就是,如果雙方在意見上不能達成共識時,傷者可在最後一次調解時,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資料]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何謂[過失傷害]加害者在此事故中有肇事因素時,傷者受傷也是事實,那過失傷害就成立了。要注意過失傷害的告訴期為事故發生六個月內要提出!此舉並非要真正的走向訴訟,而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早日讓雙方能夠走出車禍造成的困擾,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加害者會有刑責(留下前科以及拘役或罰金),民事賠償還是要繼續的,依雙方提出的相關事證,在合情合理合法的情況下判賠。加油~祝你早日和解,盡量避免不必要的訴訟程序。...
先到對方的保險公司申請強制險醫療給付(不必等和解)且要了解對方有無任意險,接下來再調解,一般人遇到車禍總是不願掏錢,所以要從保險公司琢手,如有疑問可傳[email protected]
家裡商量後1.住院費用$55,000(出院己先支付)實支實付沒問題2.家人請假照顧$19天*2000元=38,000(可算看護費用)以診斷書為憑:沒問題!3.雜支$15,000(吃飯/日常用品...等)---------------------------------------------------------這有很大爭議沒發生車禍也要吃飯[非額外增加]2009-07-3022:54:32補充4.精神慰撫金$400,000(病人&家庭&術後復建)本案這部份最終判決應該在10萬以下2009-07-3107:41:32補充:5.薪資$24,000*12個月=288,000有薪資證明沒問題但必須以診斷書為憑若診斷書內容僅註明需休養3個月就只能X3月6.一年後取鋼條$20,00實支實付7.術待療養$10,000與精神撫慰金重復列舉有很大爭議不太可能獲得核准8.修車費/發代工零件損壞等財產損失$10,000以發票為憑且須扣除折舊請再幫忙幫我看一下那個部份有需要修正的!!營養品(如鈣片)也可以列入嗎??不可以列也不會獲核准2009-07-3108:01:26補充:以本案例傷勢住院天數再扣除肇責比率分攤本案民事部份:最終判決總額應該只在30~35萬左右已經算很高[甚至低於30萬]該賠的就該賠不該賠的法院也不會照單全收核准法律講求的是證據[憑據]就法旅成面而言根本就沒有[道義責任]這一項目與名詞當然開價多少是被害人的權利是否核准職權在法院很抱歉依據本人30餘年的歷史案例實務經驗評估以本案之案情層度你們所開的金額哪能算是[道義上]的求償已經堪稱為天價了!2009-07-3108:02:10補充:僅以個人多年歷史案例實務經驗提供你們作為參考無其他任何意思過高額度的求償只會拖延訴訟時間最終判決絕無法如你所願對雙方都無益處可言建議你們重新評估以利減低訴訟庭數與時間被撞已經夠倒楣了實不願意見到被害人還要熬上一年甚至更長的冗長訴訟程序,不值得!...
1.你可以提出刑事訴訟確保自己的利益及民事..確認....關係存在依你的證據來確定法律的是適用性而不是而不是網路千篇一律的事實和內容.要根據個案的事實內容做法律上的見解.2.不爭取機會是等於零不爭取機會是/走法律途徑已經是無法避免...才能爭取最佳的利益...希望你能成功實務經驗邊有民事壓力.有各項求償的項目?沒有在法院審理.保險保險公司也就〔犧牲〕當事人的空間?保險保險公司也就不付費.自行吸收超出部份付費..〔法律實際見解〕3.這種事情經常在法院訴訟,這就是保戶的心聲,沒有訴訟法律判決,保險公司是永遠不會主動給〔錢〕。保險公司一字訣〔推〕..可以提出刑事告訴不要超過時間限制.....
理賠要合理、合情,最好是能達成理賠金額共識,如果他的經濟情況較差,可以用分期付款方式理賠如果肇事者有能力而且願意支付你開出的賠償金額是最好的但如果他沒有能力或不願意照你開出的條件賠償(無動產或不動產),他也有可能兩手一攤去坐牢吃免錢飯屆時你也只能認了...
版大您好:對方擬欲賠償的20萬元是怎麼算出來的?是他自己的能力範圍所許?還是根據您妹妹受害的程度?還有~這20萬元包不包括強制險?如果不包括強制險的話,您們要先和保險公司確認妹妹的傷勢,在醫療理賠的部分可以獲得多少的理賠額度,強制險的醫療理賠上限是20萬元。所以對方說是要賠,包不包括強制險,從賠償總額來看可是「差很大」喔!看來您妹妹的這件車禍,對方並不爭執責任歸屬的問題,也沒見您提及對方似乎有意規避法律責任的樣子,那麼現階段也許未必就要去作假扣押對方財產的動作。如果純粹是賠償金額尚未達成共識的情況,前述最重要的賠償金額,包不包含保險理賠金額的部分,務必請先確認。至於您覺得和理的賠償金額是多少?您也未加說明,所以文中提及一大堆因妹妹車禍受傷導致家裡一團亂的情形,若換算成實際的損害是多少,必須把金額數字化後,我們才可能進一步來替版大判斷對方的賠償是否合理。薪資、修車、醫療、住院、看護、輔具,甚至是回診搭乘計程車車資等的支出,一切財產上因車禍所生的損害都可以憑單據或合理的推估計算得出具體的賠償金額;至於身心上所受痛苦的精神損害賠償部分,原則上以不超過財產上的損害金額為合理。除非有特殊情形,例如臉上留下永久性疤痕,妹妹又還未出嫁,這種精神上的痛苦非比尋常,就可以要求更高的理賠。建議您們先到車禍發生地的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去調解看看,請對方把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一起請來出席調解,若能達成賠償共識,就算對方一時無法一次給付賠償金,也可先請對方支付一筆您們覺得合理而可接受的金額,剩下尚未給付的部分,則容許對方以分期清償的方式解決。萬一協調不成,則要把握6個月的告訴期限(原則上本案應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到警局以對方為被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必要時~考慮要不要假扣押對方財產,以防脫產。俟檢察官起訴後,再到法院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請法院主持公道了。由於調解不成的後續法律程序相當繁雜,若雙方賠償金額落差不是很大的話,建議您們在調解會的調解階段就把事情解決會比較好,以免訟累!由於調解成立的法律效果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得為強制執行的名義,是解決車禍糾紛相對比較便捷的法律程序,不妨試試。有關如何聲請調解?可至本人部落格參閱相關系列文章說明。如有其他問題,亦可來函留言。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所幫助2009-07-3023:07:00補充:薪資部分乘以12個月是醫師診斷證明開的休養時間嗎?要以醫院開立的為主,已有其他大大點出這部分的請求依據了,請再確認。營養品可申請,沒問題。有醫療單據的部分,依實支實付原則,可先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自車禍發生日起算,兩年內檢附單據均可申請)...
您只要記得留存醫療費用的單據;對方如和解沒有誠意.還是建議您直接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喔,如還是有疑問都可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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