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月17晚上11點58分,我從家裡出來,我在長春路上騎車時速不超過六十,對方開車從惠昌街衝出來,結果我們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撞到對方的車尾倒下來棲膝蓋受傷,對方在我頭暈暈時候,用非常快的速度把我的機車牽到路旁破壞現場,還有目擊者告訴對方不要破壞現場。後來警察到現場時,因車禍現場被破壞所以無法畫現場圖。後來對方電話一通都沒有打給我,我打給對方,對方只願意賠兩千元。我車子修就要一萬四了,如果是你們會答應嗎?請問:1我跟對方誰的責失較大,我是主幹道那我有絕對路權嗎?難道我撞到對方的車尾就是我的錯嗎?2對方破壞現場,那會有什麼問題嗎?3我有受傷,對方不願意和解,可以告他過失傷害嗎?4我可以叫對方全部修車費嗎?...Showmore
車禍責失及賠償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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