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歸屬及上調解委員會後可提出哪些理賠? - 手錶
By Adele
at 2011-03-28T00:00
我於今年3月初發生車禍,我是走路欲穿越馬路在路中線時被行經該處的機車撞上,使我顏面多處撕裂傷(共縫了22針)及牙齒斷裂3顆(牙齒部分還未醫療).1.該路之T字路口有一閃黃燈(不是紅綠燈路口)之行人穿越道,但我本身未行走該處,是於路段中間欲穿越馬路.2.對方說他行經該處,因看到該台大貨車所以直覺要閃避他所以突然由原行駛在馬路邊線往中線方向切,也因該台大貨車開閃燈導致他視線不佳而撞上我.3.車禍發生後只有當天晚上他家人來看他小孩順便過來看我一句抱歉話也沒說祇是一直問我該路段有沒有監視器有沒有拍到(拜託我受傷已經很難受還一直把我當犯人詢問==),大概待沒5分鐘就離開了,之後就再沒關心及想要處理此事件的態度,而是我打去關心他小孩多次.想請問了解這方面的專家,以上敘述的1.責任歸屬我所要負擔的比例會很多嗎?或各是多少呢?2.若上了調解委員會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及可提出哪些賠償呢(我有上班共休息了約2週)?3.顏面受傷部分已醫療結束而因牙齒醫療部份金額較高是否可以等調解成功後再行醫療呢?還是要先醫療在將各項費用收據至調解會再提出理賠呢?4.若調解不成是否就要提告呢?提告後該準備什麼呢(診斷證明書是否等同於驗傷單)?以上煩請各位專家替小弟詳細說明謝謝~~!!
智多星回答你~我於今年3月初發生車禍,我是走路欲穿越馬路在路中線時被行經該處的機車撞上,使我顏面多處撕裂傷(共縫了22針)及牙齒斷裂3顆(牙齒部分還未醫療).1.該路之T字路口有一閃黃燈(不是紅綠燈路口)之行人穿越道,但我本身未行走該處,是於路段中間欲穿越馬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三公尺以內。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我方行人可能因未依規定穿越馬路為肇事主因,對方機車是否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等肇事次因則視其陳述具體認定。在事故七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免費),這張圖就可以大概看出雙方肇事責任。於事故三十天後,可向當初承辦的員警詢問,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免費),上面就可清楚看出雙方的肇事責任主次因。如果研判結果與事實不符,可自費三千申請鑑定,鑑定時,好好敘述自己有利的論點。2.對方說他行經該處,因看到該台大貨車所以直覺要閃避他所以突然由原行駛在馬路邊線往中線方向切,也因該台大貨車開閃燈導致他視線不佳而撞上我.3.車禍發生後只有當天晚上他家人來看他小孩順便過來看我一句抱歉話也沒說祇是一直問我該路段有沒有監視器有沒有拍到(拜託我受傷已經很難受還一直把我當犯人詢問==),大概待沒5分鐘就離開了,之後就再沒關心及想要處理此事件的態度,而是我打去關心他小孩多次.想請問了解這方面的專家,以上敘述的1.責任歸屬我所要負擔的比例會很多嗎?或各是多少呢?我方為肇事主因,依據坊間肇事責任主次因比例七三比至少需負七成責任,對方則為三成。2.若上了調解委員會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及可提出哪些賠償呢(我有上班共休息了約2週)?發生交通事故可求償的項目如下:強制險主要理賠醫藥費用,交叉理賠,不分肇事責任,上限20萬,給付範圍包括:1.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負額、掛號費、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2.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3.合理交通費:指往返門診的合理交通費用,至合格醫療院所為限,至國術館之交通費不給付,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4.看護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在診斷證明書上註明有必要者為限,包括近親或他人看護。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5.其他費用:如醫療器材(兩萬為限)、義肢器材(五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6.殘廢給付:依強制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給付。除了強制險的求償外,我方的其他損失,可依肇責比例向對方要求賠償,如下:肇責比例只要雙方合意即可,一般坊間是以七三論,較常見,供你參考。1.看護費用:超過強制險三萬六(1200元*30日)給付的部份外,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他人照護多少時間。2.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薪資賠償:同樣的需以專業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註明,需休養或復健多久,一般要有薪資證明,若無可參考勞保最低工資17880元/月。薪資證明有三:年度扣繳憑單/薪資轉帳證明/勞保投保薪資/擇一3.後續醫療費:一般以傷勢穩定時的總醫療費用,來做基準,因傷勢嚴重時,醫療費用都比較高,後續的醫療費用,大都不會超過這個金額。4.精神賠償:補償因此事故造成的傷亡,因每個人的身份地位或家庭所受的影響程度不一,所以需你自己評估。5.財產損失:修車費、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均屬之。6.其他損失:請自行舉列。3.顏面受傷部分已醫療結束而因牙齒醫療部份金額較高是否可以等調解成功後再行醫療呢?還是要先醫療在將各項費用收據至調解會再提出理賠呢?都可以,只是先後順序的問題。4.若調解不成是否就要提告呢?提告後該準備什麼呢(診斷證明書是否等同於驗傷單)?提告時需準備診斷證明書、登記聯單、個人證件。如果有問題可以提出來我們一起研究,祝你順利加油~!!2011-03-2909:29:06補充:顏面多處撕裂傷(共縫了22針),若之後留下疤痕可能符合強制險殘廢給付,女性理賠8級殘新台幣48萬元,男性理賠10級殘新台幣29萬元,供你參考:2011-03-2909:29:11補充:一、頭部、顏面部及頸部之醜形係指本表前列眼瞼、鼻及耳廓缺損以外,遺存於頭部、臉部及頸部日常露出有礙外觀之醜形者。二、「顯著醜形」依下列範圍為準:(一)在頭部遺存直徑八公分(約不含五指之手掌大)以上之瘢痕者。(二)在顏面部遺存直徑五公分(約雞卵大)以上之瘢痕,或八公分以上之線狀痕,或不同部分之線狀痕合計達十二公分以上,或直徑三公分以上之組織凹陷者。(三)在頸部、下頷部遺存直徑八公分以上之瘢痕者。三、「顯著醜形」,除診斷書上記載之障害程度外,並應輔以彩色照片(應附量尺及拍攝日期之照片)佐證。2011-03-3009:20:00補充:>>1.無論責任,只要有受傷就可以依民法第195條要求精神賠償>>2.對肇事責任有疑義的話建議還是申請初判表會比較準確,在此提出的責任分析僅供參考>>3.沒開大燈會提高對方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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