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今年3月初發生車禍,我是走路欲穿越馬路在路中線時被行經該處的機車撞上,使我顏面多處撕裂傷(共縫了22針)及牙齒斷裂3顆(牙齒部分還未醫療).1.該路之T字路口有一閃黃燈(不是紅綠燈路口)之行人穿越道,但我本身未行走該處,是於路段中間欲穿越馬路.2.對方說他行經該處,因看到該台大貨車所以直覺要閃避他所以突然由原行駛在馬路邊線往中線方向切,也因該台大貨車開閃燈導致他視線不佳而撞上我.3.車禍發生後只有當天晚上他家人來看他小孩順便過來看我一句抱歉話也沒說祇是一直問我該路段有沒有監視器有沒有拍到(拜託我受傷已經很難受還一直把我當犯人詢問==),大概待沒5分鐘就離開了,之後就再沒關心及想要處理此事件的態度,而是我打去關心他小孩多次.想請問了解這方面的專家,以上敘述的1.責任歸屬我所要負擔的比例會很多嗎?或各是多少呢?2.若上了調解委員會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及可提出哪些賠償呢(我有上班共休息了約2週)?3.顏面受傷部分已醫療結束而因牙齒醫療部份金額較高是否可以等調解成功後再行醫療呢?還是要先醫療在將各項費用收據至調解會再提出理賠呢?4.若調解不成是否就要提告呢?提告後該準備什麼呢(診斷證明書是否等同於驗傷單)?以上煩請各位專家替小弟詳細說明謝謝~~!!
車禍責任歸屬及上調解委員會後可提出哪些理賠? - 手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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