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歸屬以及法律問題 - 手錶
By Hardy
at 2012-01-14T00:00
1/9日有一個人闖紅燈,我是直線道,我騎機車直走的好好的,他也是騎機車突然闖紅燈衝了出來,他發現我的時候他在我的車道上,**上煞車又往後退,當然我下意識的馬上煞車,可是太突然,我煞不住接著車子打滑掃到他的機車尾巴,請問這樣肇事責任該歸屬誰,當然有直接去派出所看路口監視器,當時警員說他這樣子這場車禍是幾乎全責,是這樣子嗎?還有萬一他不賠我,他說他沒錢,那我要去法院告他傷害罪,再請律師幫我寫民事訴訟狀還是民事賠償呢?還有我可以對他提出凍結他的銀行郵局帳戶嗎?要怎麼做~~我如果不想請律師的話能打這場官司嗎?
林老師回覆您~先提供你以下觀念以及步驟參考~若有疑惑時,再來研討解決之道。1/9日有一個人闖紅燈,我是直線道,我騎機車直走的好好的,他也是騎機車突然闖紅燈衝了出來,他發現我的時候他在我的車道上,**上煞車又往後退,當然我下意識的馬上煞車,可是太突然,我煞不住接著車子打滑掃到他的機車尾巴,請問這樣肇事責任該歸屬誰,當然有直接去派出所看路口監視器,當時警員說他這樣子這場車禍是幾乎全責,是這樣子嗎?依你所述,對方因違反交通號誌應為肇事主因。建議妳事故30日到事故地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這張表上會寫出雙方的肇事因素,先釐清責任。等肇事責任釐清後,可致電給承辦員警安排調解,雙方上調解委員會談,由委員從中協助雙方盡可能達成和解。還有萬一他不賠我,他說他沒錢,那我要去法院告他傷害罪,請問我方有受傷嗎?若是我方有受傷,即可向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且一定會成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內)建議妳先和對方上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是雙方無法達成共識,這時我方在向對方提告也不遲。如果雙方到最後仍無法達成共識時,我方可向調委會申請[調解不成立的書面證明]再向當初承辦員警,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罪,一來可由警方幫傷者進行蒐證,二來傷者可免於請律師的高額費用。此舉是希望加害者能夠積極的與傷者和解,如果和解,傷者就撤銷告訴。在不得以的情況下,才會讓訴訟繼續下去。提告對方刑事過失傷害罪,不建議你直接到法院提告,因要自行寫刑事告訴狀,證據也要自行準備,手續較複雜。再請律師幫我寫民事訴訟狀還是民事賠償呢?建議你可以於對方過失傷害罪被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求償,可免繳納裁判費用。(若另提起民事訴訟則須繳裁判費)若是不想花錢請律師寫民事訴狀,建議妳可到法院有訴訟輔導中心,可諮詢裡面的免費律師教妳如何寫民事侵權損害訴狀。還有我可以對他提出凍結他的銀行郵局帳戶嗎?要怎麼做~~我方可以申請假扣押,執行扣押須繳的金額視你扣押對方多少財產而定,以交通事故而言,通常可以用扣押金額的十分之一計算。Ex:扣押對方100萬,我方就要先繳10萬給法院。我如果不想請律師的話能打這場官司嗎?基本上刑事過失傷害罪不須請律師,也一定會成立;民事部分,只要我方有將相關依據準備齊全,就不須太擔心。若是我方有受傷,除了強制險以外的理賠,我方還可向對方求償項目如下:1.工作損失:[須由醫師開立診斷書以及自身的薪資證明]若無法提出薪資證明,則可依勞工最低薪資17880/月,為參考。2.後續醫療費及應用相關器材:也就是預估後續可能的醫療費用。3.財產損失:只要是因此場車禍所造成的損之皆可列為財產損失。如修車費,或車輛年份的殘值,手錶眼鏡手機首飾..等等4.精神慰撫金:實務上慰撫金賠償之計算,並無具體基準,應斟酌當事人兩造身分、地位、資力、被害人或家屬所受損害輕重、精神上痛苦程度,加害人態度及其他核定之數額。(這部分需自行評估,或寫信給我幫你分析,再者自行提出後,交由法官給予合理的判決)5.其他損失:強制險以外,所支出的費用均屬之。祝你後續能夠順利,若遇到問題時,再來研討如何解決,加油~老師的小提醒:車險的重要性(尤其是社會新鮮人)近期多起事故,皆因無車險,需自行面對理賠而煩惱。行駛汽、機車,在職場上奔走,難免會有交通事故發生,除了[強制險]之外,都要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傷害險、財損險],方可由專業理賠出面協助處理,避免被龐大的理賠金所困擾,而走向訴訟,傷神費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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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大您好:關於您所陳述之事實狀況,您所須負的車禍責任百分比似乎不超過5%吧。不過還有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您是否受傷?不管是普通的挫傷或是擦傷阿甚麼甚麼傷的,必須要去醫院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即我們耳熟能詳的"驗傷單"~這是訴訟程序上最重要的關鍵,不過當然希望你沒事,對方也不要有事,這樣處理起來比較單純,就您所述的內容,似乎您有受到傷害,所以一定要記得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哦,診斷證明書要額外繳費用拉~~但是日後你訴訟的時候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包括診斷證明書的費用在內,所以你可以放心~而對方須按刑法§第284條之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及按民法§184第一項前段、195條之規定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第184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這種案件其實不用請律師拉~只是要找個擅長或懂得法律常識的人幫你寫個"刑事附帶民事書狀",且最好能把重點和情況描述的很越詳盡越好,當然可以打這場官司阿,還要記得行下列程序哦:1.向警察局報案2.報修機車(留著機車報修單)3.向醫師要求開立診斷證明書警察只要辦好這件案件,就會轉交地檢署,到時候檢察官會找你們雙方當事人談哦,不過他會勸你們和解,因為和解可以讓他業績比較漂亮一點,相對的,法官也是如此。還有一個方法可以解決你們之間的問題,就是私底下和解,也許這樣就可以省去繁雜又曠日廢時的訴訟程序且亦可能會使賠償金額較接近您所欲要求之金額標的哦!!如果私下和解他還是不能賠償或是達到你的要求的話,那就要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囉,而到最後法官會依照他的家庭狀況、收入和你所受的不利益(受傷業已向醫院支出的醫藥費、機車修理費)等等作一判斷,在"心證"決定對方的賠償金額哦!!至於你所提到的假扣押其銀行或郵局帳戶等,則要等到法院判決後才具有"公法"上絕對的法律效力,並不能先要求凍結對方哦^^(以上係我個人的見解,不一定正確)有問題可以寫信詳盡問我^^選我選我哦^^祝你早日解決問題2012-01-1422:21:13補充:再補充一點,就是民法§193有規定關於被害人之勞動力問題,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或健康者,對於被害人因此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或增加生活上之需要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損害賠償,法院得因當事人之聲請,定為支付定期金。但須命加害人提出擔保。故您如果因為此車禍受傷,而有無法上班之日數,致生損害於您,您可一併陳述上去~這也是最後法官判決金額之重要的參考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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